广东茂名3毒贩获重刑 2人判死

26.06.2016  22:44

  中新网茂名6月24日电 (梁盛 梁晶晶)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唐金雄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徐观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春节前,徐观素与唐金雄已经认识。2015年6月1日,徐观素联系唐金雄,谈好以每公斤2.15万元的价格向唐金雄购买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意图转售谋利。2015年6月5日凌晨4时许,唐金雄携带装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旅行袋从广州市租乘面包车来到沈海高速公路茂名市电白区林头出口,徐观素驾车接唐金雄,然后返回自己家中交易。当其二人回到徐观素家门前时,被民警捕获,并在徐观素驾驶的小汽车后尾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0217.3克,以及现金人民币10万多元。

  2015年5月底起,杨建在其家中通过将“麻果粉”和甲基苯丙胺混合并压制成颗粒状的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2015年6月5日凌晨,茂名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杨建家中将其抓获,并搜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粉末158.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5.7克、甲基苯丙胺41.05克及制毒工具一批。

  法院认为,唐金雄、徐观素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0217.3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唐金雄、徐观素是贩卖毒品犯罪行为中的上家和下家的关系,相比之下,唐金雄的罪责重于徐观素;杨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达235.35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

  根据唐金雄、徐观素、杨建各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唐金雄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徐观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杨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