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男子非法挖坑贮存废机油 致周边林木枯萎水变色

14.09.2014  20:04

  茂名一男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陈云飞、于兵万报道:机动车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危险废物—废机油,这些废机油若处置不善将污染环境、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茂名市电白区男子黄某因非法搭建危险废物处理场贮存大量废机油,导致周围恶臭难闻,近百亩林木枯萎的严重后果,涉嫌污染环境罪近日被批准逮捕。

  2014年5月27日,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沙院镇海尾村委会石沙岭有人非法倾倒废机油。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该村委会石沙岭有一约650立方米的废机油贮存坑,坑里贮存的废机油达620多吨,废机油散发出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周边近100亩林木枯萎,附近水源已被染成黑红色。离贮存点不远处便是村庄,附近还有鱼塘、农田、菜地、荔枝园、甘蔗园等。

  据调查,该废机油贮存点为附近沙院镇海尾村村民黄某于今年5月初搭建,用于贮存他人从其他地方收集过来的废机油,经过贮存和简单处理后再卖出,从中牟利。

  经检测,贮存坑内的废机油都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有关部门介绍,这些废机油中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难以自然分解,对环境的污染相当大,一旦渗入泥土中,土壤几十年都无法修复,1斤废机油可污染1000吨清水,相当于7个人一年的饮用水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而黄某的废机油贮存场没有办理任何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合法手续,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

  黄某非法贮存废机油的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涉嫌犯罪,茂名市环保局电白分局已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