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召开“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会(图)

13.10.2014  18:33

(图:荔湾区召开“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会)

10月11日上午,荔湾区召开“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总结1-9月全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航浩,区政协主席王慎初,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叶锦祥,以及区委常委樊伯欢、黄贤青,区人大副主任陈玉亮,副区长邹璇、陈建、方武明,区法院院长曾志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笳,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等约1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黄贤青主持。

会上,区委书记唐航浩充分肯定了全区“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就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提出“三个务必”的要求:一要务必更新观念,推动矛盾化解创造性开展工作。强调要从注重用行政、经济手段转向注重用法治方式,从单纯依靠政府管治转向政府、社会共治,从以往救火式无序处置转向从制度层面上有序调处社会矛盾。二要务必夯实治理基础,推动矛盾化解工作突破性发展。指出要进一步夯实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三项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工会组织建设,抓紧建立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三要务必压实职责任务,特别要进一步压实政府主导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和属地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全区”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锦祥传达了省市“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会的主要精神,通报前阶段全区“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全区社会矛盾形势,并围绕“矛盾化解百日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以及做好当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防护期维稳安保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要减少“存量”,全力推动“事要解决”;二要控制“增量”、抓牢抓实“源头预防”;三要敢于“碰硬”,攻坚克难“化解积案”;四要守土“尽责”,全面提高“防控能力”;五要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区国土房管分局、东沙街、龙溪经济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的经验做法。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法院、桥中街、华地街、东漖街、中南街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编印成会议材料印发相关单位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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