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被公校录取 可享免费义务教育

15.03.2017  08:03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获悉,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到公办学校的,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比较积分。    

广报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李勉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