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荡秋千摔地半瘫 23年后打官司求偿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23年前年仅5岁的香港女童在沙田富豪花园游乐场荡秋千,吊着秋千的铁链突然断裂,她被抛出秋千,头部着地,脑部受创、半身不遂,失去自理能力,长大后更成为单亲妈妈。祸不单行,照顾她多年的母亲近年遇上车祸,须截肢保命。智力仅如幼童的她早前由父亲代表入禀法院,向富豪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及游乐场业主索偿。
根据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文件,意外发生于1991年4月21日,当年5岁的冯姓原告于富豪花园游乐场荡秋千,吊着秋千的链突然断裂,原告被抛出秋千,头部着地并失去知觉,眼球不停转动及不断呕吐,送院后证实颅底骨折及脑部受创,手术后出现癫痫,8周后才苏醒。
事后她左边身体瘫痪,出现视觉、言语及吞咽障碍,甚至记忆力衰退,至同年6月4日才出院。
现年28岁的原告智商只相等于6至12岁的儿童。她意外后出现学习困难,需入读特殊学校。原告一家于2002年移居英国,原告于当地毕业后无法觅得工作,加上缺乏自理能力,情绪如同小孩般不稳定,依赖父母照顾。
原告母亲于2005年在英国遇上车祸,最终需要截肢,照顾原告的重担便落在已退休的父亲身上。原告在2009年诞下一个男婴,成为单身妈妈,但无法照顾儿子。
原告一方认为众被告须为意外负责,兴讼要求他们赔偿,其中包括照顾原告的开支。原告一方指意外发生后首年,有关开支约每月1.2万港元,其后每月约8000港元。
本案中,首被告为富豪花园管理有限公司,次被告益丰地产有限公司,第三被告瑞兴置业有限公司,三者拥有富豪花围部分房产及商铺,案发时是涉案游乐场的业主。
众被告均拒绝承认责任,其中首被告指涉案游乐场一直有良好保养,从没收到案发当日有意外发生的报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同样指有关意外从没发生,加上游乐场一直由首被告管理,故毋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