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被指授意江西纪委删改审讯光盘致人入狱
2010年桂松案案发后,鸿源公司几乎难以为继,接近停产。
桂松案这4年零5个月
2010年1月,桂松给江西省有关领导发出一份举报信。
一个多月后,因涉嫌行贿,桂松被江西警方网上通缉。
2010年3月5日,桂松在 深圳 被抓。
3月18日,南昌市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批准逮捕桂松。
2011年10月25日,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对桂松案提起公诉。
2012年3月15日,此案一审开庭。
5月、11月和12月,桂松案曾3次开庭审理。
2012年12月31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桂松犯单位行贿罪、抽逃出资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4月9日,桂松被取保候审。
2014年2月27日,此案二审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6月24日,此案二审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早报见习记者 陈竹沁 发自南昌
随着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落马,备受关注的江西民营企业家桂松涉嫌经济犯罪案,正在出现转机。
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前会议上播放的两张讯问录像光盘,成为庭审焦点。
辩方律师称,两张光盘不同于一审播放的光盘,质疑一审中作为定罪证据的讯问录像,系经检方拼接剪辑。
本次观看的录像中出现了明显的疲劳审讯和诱供画面,办案人员还多次表达,此案直接由江西省纪委专案组督办,“桂松既非党员,又非国家工作人员,江西省纪委对这样一个民营企业家设立专案审查,并不寻常。”
在质证陈述中,桂松也直指苏荣,称其批示授意江西省纪委牵头公检法各部门制造本案。桂松及其代理律师在庭上多次要求申请专案组负责人、江西省纪委四室副主任周重和出庭作证,并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申请核实录像光盘真伪
一审法庭播放的两盘讯问录像为第一次和第十二次询问光盘,分别记录了讯问头尾两天(2010年3月10日和3月17日)的讯问情景。其中10日的询问录像事件从深夜9时许延续到次日凌晨3时许。
据辩方代理律师陈光武介绍,6月19日的庭前会议上,二审法院一反常态,主动邀请控辩双方,集体观看了两张审讯桂松的录像光盘。但律师们发现,不同于一审法院庭上播放的光盘,这两张光盘录像内容更为完整,且密封完好,相信是当时封存的“母带”。
由此,有关一审法庭播放的讯问录像是否系拼接剪辑而成的质疑,有了新的出口。检察官回应称,此次观看的光盘与此前播放的是同样的两盘,只不过一审时有选择性地进行了播放。一审第一次播放时,法官拆封了光盘,随后未做封存,等到第二次播放后才用密封带封存。其认为,6月19日观看的光盘上,隐约可见两条封底带,即是证明。
此说马上遭到辩方律师张红云反驳,称播放录像带由法庭组织,如未经剪辑拼接,不可能这么巧地只播放到桂松的有罪供述,且前后光盘播放的时长相差有好几个小时。
其还引述一审笔录中公诉人的发言,证明此前播放的光盘应为两拆两封,因此如果是同一份光盘,此次观看到的光盘上应该有三条封底带。
此外,陈光武在庭上拿出了此次观看光盘的封面照片,显示填写的密封时间分别为2010年3月11日和3月17日,证明该光盘从未拆封。
检察官则回应,这是由于检方在第二次封存时照抄了首次密封时间导致。
辩方向法庭提出申请,对比两次播放的光盘,进行完整性鉴定,同时还请求调取中间十天的讯问录像。
辩方代理律师杨金柱多次强调,其追求的不仅是无罪判决,更是查清事实,核实播放的录像光盘的真伪,不排除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做伪证责任。
陈光武历数两张光盘中的细节,包括讯问人员频繁指供、诱供,恐吓威胁桂松做有罪供述,“录像带里反映的整个过程,不是审讯,而是一场演出,由办案人员导演、彩排后,宣布正式开始录了,手要怎么放等等。”
其指出,录像带还充分显示,此案由江西省纪委专案组督办。两位经开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多次直言,“找你是经过纪委领导、专案组统一作出的决定”,在口供方面,江西省纪委领导怎么交代的,就怎么转达给桂松听。
在质证陈述环节,桂松将矛头直指苏荣,称根据苏荣的大段批示,江西省纪委牵头成立专案组,划拨数百万财政资金,对其和鸿源展开全面的跨境调查。
据接近本案的公检法人士提供的信息,桂松还指出,江西省纪委个别人员牵头,江西省市区三级公检法9部门参与会签,根据苏荣授意、相关领导拍板确定,删改、变造两盘审讯光盘,作为定罪证据。
桂松当庭申请专案组负责人、江西省纪委四室副主任周重和出庭作证,回应上述质疑。
称单位行贿指控是“构陷”
桂松现年58岁,是鸿源LCOS项目带头人。2010年3月5日,桂松在深圳被抓。3月18日,南昌市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批准逮捕桂松。
之后,因涉嫌抽逃出资罪等原因,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先后三次延长其羁押期限。2011年10月25日,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桂松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1年10月至2008年1月间,桂松曾三次行贿原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汤成奇,金额分别为30万元港币、50万元人民币、3万元港币,涉嫌单位行贿罪。此外,桂松还被控涉嫌抽逃出资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
南昌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桂松犯单位行贿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汤成奇则因受贿等罪名,一审被赣州中级法院判处死缓。
据悉,在庭审中,汤成奇曾否认桂松向其行贿,称相关供述是在纪检调查期间被迫无奈写下的。但该笔受贿情节,在其一审判决书中仍然得到认定。
一审、二审期间,桂松亦当庭翻供,多次称遭到刑讯逼供,曾连续七天七夜被剥夺睡眠。他还指出,一审法庭播放的讯问录像系拼接剪辑而成。他被要求反复修改“行贿”金额,以便跟汤交代的“受贿”额一致。其中一幕被辩方律师反复提及。录像中,桂松称一次行贿汤成奇20万元,笔录却显示为30万元。
辩方代理律师杨金柱昨日在庭上称,本案单位行贿的指控,不仅是侦查人员对桂松的“构陷”,同时也是对汤成奇的“构陷”。桂松也对办案方式提出质疑,“将我和鸿源塞进汤成奇的反腐专案,又拿汤的一审判决作为给我和鸿源定罪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