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品交易未按合同供货的品规进行处理的通知
10.09.2015 20:5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函〔2015〕866号
各有关单位:
截至2015年4月21日,我省药品竞价交易中被医疗机构投诉的部分生产企业品规未按药品购销合同供货,违反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经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现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取消未按合同供货的生产企业品规(共34种,详见附件)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以上处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处理中涉及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成交生产企业品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19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0.09.2015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