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五批药品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

31.07.2015  20:20

粤卫办函〔2015〕38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在我省201501轮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竞价交易中,部分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经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现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项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违规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见附件1)
      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请各有关地市级卫生计生局(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或会同任免机关)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于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对医疗机构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诫勉谈话登记表》报告我委。
      二、对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生产企业(见附件2)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挂牌交易资格。以上处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处理中涉及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成交品种,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批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名单
                  2.第五批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生产企业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