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药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29.05.2015  18:34

  为稳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省发改委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转变观念,丰富执法手段;廉洁执法,突出检查重点;及时反馈,注重宣传引导,维护药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专项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具体包括供需紧张的血液制品,专利药、独家品种和患者需长期使用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常见病治疗等药品。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市场巡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将采取直接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对于扰乱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为落实我省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通知精神,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药品价格监管座谈会,各相关行业协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20多家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此前5月22日还联合广东医药价格协会举办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研讨会,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解读宣传国家药品价格行为监管政策,听取企业对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单位加强规范价格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并对做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响应国家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号召,表示将认真学习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和监管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用好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药品行业形象,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