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售假被罚,供货方是否要担责?法院判了→
大洋网讯 药店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没想到供货方提供的却是假药,导致被罚款。药店一怒之下将供货方告上了法庭,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分担呢?记者今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供货方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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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后两年后被抽查认定为假药 药店供货商闹上公堂
2018年10月,天某药店从扬某药业公司处采购药品一批,其中包括生产批号为180301的砂仁500克。
2020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天某药店在售的药品进行抽查,将抽检的砂仁送检后,认定该批砂仁是假药。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对天某药店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2021年4月,天某药店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了全部款项。
事后,天某药店与扬某药业公司曾就分担罚款事宜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天某药店认为扬某药业公司应向其赔偿罚款造成的全部损失,遂诉至法院。
扬某药业公司抗辩称,不同意天某药店的诉请。其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具备药品经营的相关证书,且进货渠道合法合规,不存在经营假药的行为。天某药店主张被查处的药品是2018年10月5日从该公司处采购的意见不符合日常经验,仅500克的砂仁经过三年后仍有存货,不符合常理,不能排除天某药店存在串货调包的行为。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天某药店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处罚,法院酌情认定该部分损失应由天某药店、扬某药业公司各自承担50%,并驳回天某药店其他诉讼请求。
天某药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意见:一方供假药 一方不认真查验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天某药店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砂仁产品与天某药店向扬某药业公司采购的砂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规格等均一致,因此对于天某药店主张其被查处的砂仁产品是由扬某药业公司供应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扬某药业公司供应的砂仁产品经检验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品种,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假药,因此扬某药业公司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天某药店销售扬某药业公司供应的假冒砂仁产品,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销售假药,进而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扬某药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条款,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扬某药业公司出售假冒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失,理应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时也指出,该批砂仁的形状、尺寸、颜色、疏生短柔刺等性状可以通过感官大致判断,天某药店作为药品销售企业,进货时并无认真查验即收货上架销售,对于造成的损失也负有相当过错。
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药品与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稍不注意就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因此,在销售药品时,应对药品履行审查义务,如果怠于履行职责,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知多D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