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批基本药物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

11.03.2015  18:46

粤卫函〔2015〕271号

各有关单位:
      在我省201410-11轮基本药物竞价交易中,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现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相应职能部门责令其纠正错误,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第三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