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药监局:烧卤熟肉制品不得在室外销售

25.08.2016  08:04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黄观平)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型餐馆一直是让食药监部门头疼的监管难点,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发布了《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详细内容,包括烧卤熟肉制品不得在室外销售,小餐饮要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m以上等。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意见》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农村地区调整为80㎡)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

意见》中的小餐饮行政许可包括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存储、专区、食品用水及其他要求等11个方面。

记者看到,选址必须是有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而在存储要求方面,要设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设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标识清楚。

制作食品的水经过净化或使用直饮水

在食品用水方面,食品清洗、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

在场所方面,《意见》要求食品加工处理区、售卖区在室内,并在室内各自的相应功能间(区)内,完成食品的加工和制售操作。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原料存放等功能区域划分应明显,相应的设施设备须标识清楚,功能不得混用。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等场所有纱窗(门)、灭蝇灯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密闭餐具贮存保洁设施,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

烧卤熟肉制品不得在室外销售

小餐饮包括了快餐店、小吃店、糕点店等不同类型,《意见》也对各类型店面的专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经小餐饮店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场所内设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小餐饮店供应无需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未能设置专间的,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烧卤熟肉柜,不得在室外销售。售卖柜就近处应设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快餐店集中制作的快餐食品需陈列进行散卖的,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售卖柜就近处应设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链接:申请东莞市小餐饮许可资料要求

1.东莞市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加工经营场所主要设施设备布局图(可手绘制图);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 健康 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