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

25.01.2017  18:15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

  新京报快讯 网上药品零售的资质问题备受关注。今日,食品药品管理总局明确,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

  近日,国务院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引人注意。不少人认为,此举减少互联网医药的审批环节。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意见情况吹风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会上表示,互联网和实业加在一起,对于搞活流通、提高效率、方便公众确实带来很多好处。关于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我们正在认真研究。

  他强调,但是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随意去买、随意去用,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

  吴浈表示,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B2B)这一块的政策比较清晰。

  他表示,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我们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网上网下要一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吴浈透露,目前有关政策正在调查研究中,大家耐心再等一等。总而言之,药品监管既要搞活,更要保障安全,我们的职责就是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健康,这一点始终不能变。

  1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特别引人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或将被取消了。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A证为国家局审批,可做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该证特点是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只能成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4月,全国范围内共发出A证27张,其中包括京东、阿里、一号店等企业在内。

  B证由地方局审批,为B2B交易平台,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通过自身网站可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C证由地方局审批,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也就是B2C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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