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七条"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17.06.2015  02:53

东莞时间网讯 为推动东莞都市农业发展,今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求在全市形成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群体。

利好1:放宽工商登记申请

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放宽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条件,凡法律法规无明确禁止即可进入;同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鼓励家庭农场发展。

利好2:免工商登记免征增值税

实施税费减免优惠。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证照的费用,切实减轻家庭农场经营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利好3: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实施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鼓励申报创建小型农业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二是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每年评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东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树立先进典型,并由市财政追加5万元奖励。

利好4:鼓励联合兴建公共设施

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对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予以办理手续。鼓励家庭农场之间相互联合集中兴建共用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利好5:培养新型农场主

加强技术服务支持。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全方位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员制度,市、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安排技术人员定期到各个家庭农场。

利好6:发展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

建立现代营销体系。引入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销售和农民网店,推进农产品物流电子化,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利好7:加大对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力度

争取金融信货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信贷产品,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家庭农场保险服务,做到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