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莞产手机充电器有缺陷 消费者可退货

29.10.2014  12:33

 莞产部分缺陷商品名单

 

    10月27日省工商局公布了2013—2014年度流通领域493款缺陷商品,包括手机、电动自行车等17种类别,不乏西门子、飞利浦等著名品牌。其中,有18款莞企生产的商品出现在了名单中。工商局部门提醒,消费者买到这些批次的商品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缺陷商品名单中,最多的是手机及配件(充电器),东莞占了8席。包括东莞市威而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尔肯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和东莞市铭普电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生产的充电器。其发热要求(耐异常热)、电气要求和模拟异常条件(抗电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等。

    东莞缺陷商品数量排在第二的是电动自行车。包括东盛自行车有限公司的灰鼠3号、富麟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快鹿48V百灵王、飞雁达车业有限公司飞雁达36V锂电。这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项目是最高车速。

    此外,在燃气具、润滑油、消防器材、人造板、涂料等行业,也有东莞生产的缺陷商品。如东莞市通成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恒盈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均有甲醛释放量现象。

    上榜的缺陷商品不乏一些被广为人知的品牌。有一款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固定式插座,其耐热不符合安全标准;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电动自行车也因最高车速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入了缺陷商品名单中。还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润滑油厂生产的昆仑天歌柴油机油,飞利浦平板电脑,以及深圳万事达、天时达移动电话机等较为出名的品牌产品。

    工商部门指出,凡经营与该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另外,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如有相关经营者仍经营与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即构成“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