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被虎门房东以1.2元/度标准收电费

26.05.2014  11:19

东莞时间网讯   网友“好男人”发帖称,想咨询东莞出租屋的新莞人生活用电收费问题,据说五月份开始,新莞人用电和本地居民一个价,但“好男人”的房东却仍差异对待,即新莞人按1.2元/度收取,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清楚。

市物价局对此表示,经拨打投诉人电话联系后得知,其反映的是虎门镇赤岗出租房电费收费问题,我市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价为0.61元/度,实行阶梯电价。对出租屋总表之后分表的电费收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水电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3〕150号)的规定,该局要求各出租屋房东将出租屋电价和总分表之间损耗等费用分开处理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具体为:1、出租屋总表和分表的电费计费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2、出租屋的总电表与分电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或单独收取。单独收取的,租赁双方要事先约定,可采取定额分摊、差率分摊等方式。(记者 沈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