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未婚孕妇产下婴儿后抛下3楼 获刑四年半

23.05.2014  12:49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文静 通讯员段莉琼 未婚先孕,后将婴孩从阳台抛下导致女婴当场死亡。今年25岁的女子何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凌晨产女抛下三楼

  2013年1月28日凌晨,黄埔区珠江村某出租屋的住户唐某听见四五声婴儿的啼哭声,大约过了2分钟,听到“”的一声闷响,接着听到三声婴儿的哭声,但声音明显比之前虚弱,后来就静下来了。

  当天下午,唐某在出租屋三楼的走廊、阳台和厕所上发现了血迹,以为三楼的住户何某流产了,连忙敲开何某的房门,发现她躺在地上,腰部以下全是血。然而何某用双手遮住面部,说:“没有什么事,只是月经来得太多了,帮忙拿卫生巾来就行了。

  17时许,唐某的小舅子易某下班回家,看见阳台北面隔壁那栋出租屋的墙上有血迹,就上前查看,发现楼下两栋楼之间的过道内有一个婴儿赤身躺在地上,已经死亡。他赶紧叫人报警,几分钟后警察到现场,敲开了何某的门。何某下身不断地流血,脸色苍白,警察将她送往医院。

   身份神秘隐瞒产子

  侦查阶段,何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张姓名为“何小佳”的身份证及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但经查证,上述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不存在,并没有“何小佳”此人。

  随后何某又向公安机关提供姓名为“黎结兰”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经核实,上述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仍与实际登记不相符。

  对自己的身份,何某并无明确解释,只称其是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

  起初,何某嘴硬,说没有生小孩,只是生出一个光溜溜黑色的东西,生下的东西没有动静,也没有发出声响。

  经过多番讯问和心理疏导,何某终于承认,自己在案发前曾有一个当公交司机的男朋友,她是未婚先孕,觉得此事被别人知道后没面子,影响不好,所以一直向旁人隐瞒怀孕的事实。

   行为怪异未属精神异常

  “那个女孩家的房门是木门,她出门会在木门上四把挂锁。”与何某住在同一栋楼的租户易某说道。据易某回忆,2011年有一次,其在家吃饭,房门是打开的,何某忽然走进来抓了一口菜吃,然后就走了,当时易某便觉得莫名其妙。2013年年初的时候,何某还曾把用完的卫生巾放在其家的砧板上。

  易某还提到,楼栋里许多人都曾见到何某将烧好的香插在一楼大门口,嘴里还念叨着“阿弥陀佛”。

  房东罗某表示,以前并没发现何某有什么异常行为,但这几年听其他租户说她有些不正常。罗某曾提出让何某搬走,但是其不肯。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黄埔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不仅触犯法律,而且有违伦常,本应严惩,但其长期独自生活,缺乏家庭温暖和教育指引,未婚先孕后又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并且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孤立无助,以致小孩出生后为求解脱将该小孩杀害,亦有可悯之处。最终,法院以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她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