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1名村支书买卖居民身份证144个 获刑13年半
新会钟明照案终审,四罪并罚获刑13年6个月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原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新会区仁义村原书记兼主任钟明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近日在江门市中级法院结案。钟明照在今年4月被判刑13年6个月后提起上诉,江门中院终审决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未再否认受贿
新会区法院一审认定钟明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28.9万元,侵占集体财产97.097万元,挪用资金410万元,买卖居民身份证144个、户口簿26本,决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钟明照上诉中,没有再否认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对其他3项罪名均予以否认。钟明照认为,其套取的费用均用于村委会和实业公司等业务支出及用于日常村委开支,没有非法占有有关款项。所谓挪用资金,实际是单位对单位的借贷,其没有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而所谓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实际是村里为了增收,通过购买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等手段骗取国土部门同意违规向外村人出售宅基地,是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单位行为。
中院不采纳钟明照辩解
江门中院对钟明照上诉辩解意见予以审查,未开庭审理该案而做出刑事裁定。江门中院认为,钟明照采取不计入公司收支账目及以白单抵库等手段套取集体资金,并由其个人或少数人侵占,证据充足足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挪用资金方面,相关证据显示该行为未经集体研究决定,钟明照擅自挪用并从中牟利。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方面,虽然该行为经集体讨论决定,但钟明照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在我国刑法中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不能以单位犯罪论,钟明照作为直接主管人员要承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