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获奖励吗?一起来“垃圾分类”吧

15.03.2019  11:22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将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

居住小区、学校、宾馆等都可因垃圾分类成绩优异获奖励

垃圾分类“做的好了”,还会有奖励。在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提到,将对生活垃圾分类成绩突出的单位、工作者和居民(村民)将受到奖励和表扬

其中,单位是指分类回收企业、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居住小区、行政村和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工作者是指环卫工人、志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等垃圾分类工作者。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开展奖励工作。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或将受奖励

对于单位和工作者,主要奖励其示范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积极推广宣传,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垃圾处理减量效果明显等行为;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垃圾分类模式等。应用技术创新,垃圾减量效果明显也将收到奖励。

而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分类准确度较高,并主动指导和监督社区、居住小区、农村等周边人员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也将获得奖励。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垃圾分类积分可换礼

那么垃圾分类“成绩优异”的对象将获得哪些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提到,除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将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方式。

同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将组织环保企业、垃圾回收处理单位、其他公益组织等在社区、居住小区、农村开展垃圾分类积分换礼活动,积分用于兑换现金、日用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被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获得对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此征求公众意见稿开启公众意见征求工作,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2019年3月22日。相关意见可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注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修改意见。

广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