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佛山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1.11.2015  17:28

  11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正式批准中山市、佛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前,我省继深圳市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命名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之后,已有广州、东莞、珠海、中山、佛山5个城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创建期为两年,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后,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的城市,将在品牌培育、规范扶持城市主导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得到政策倾斜,对于促进本地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省质监局将加大对广州、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5个城市创建“全国质量示范城市”的指导力度,围绕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推动5个城市进一步明确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建设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省局质量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