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为治艾滋替人带毒 获脏款1千美元

13.08.2014  20:58
13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印度人辛格(MOIRANGTHEM INAOTON SINGH)走私毒品一案,但未当庭宣判。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为 通讯员/谭炜杰)自身收入不高又身患艾滋病,为了筹钱治病,印度人辛格(MOIRANGTHEM INAOTON SINGH)竟携近3000克毒品入境拱北。13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印度人辛格(MOIRANGTHEM INAOTON SINGH)走私毒品一案,但未当庭宣判。

辛格是印度曼尼普尔的一名理发师,现年42岁,初中文化。2013年9月和朋友旅游时第一次来到中国,他在广州购买了假发、衣物等商品并带回印度销售,赚了一笔钱,随即萌生了来中国做生意的想法。

他的朋友Shamy得知他的想法后,让辛格帮忙带一个行李箱到中国,并约定先付1000美元作为报酬,事成之后再付一些,双方约定好时间在德里机场见面移交行李箱。

2013年10月25日晚, Shamy将一个黑色行李箱交给辛格,当辛格打开行李箱时发现箱中只有一包樟脑丸,辛格将一些衣物放进行李箱并托运后便飞往澳门。据辛格在法庭上交代,他当时看到空箱子就怀疑可能携带的行李箱有问题,但其母亲身患癌症,自己又身患艾滋病,每个月收入只有400美元,为了钱就答应了。

2013年10月26日13时05分,辛格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入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被关员截查。关员在上述行李箱的夹层内查获用内壁为塑料膜的硬纸封装的黄灰色粉末共11包。经拱北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及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黄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2925.4克,含量为49.2%。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辛格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入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已涉嫌走私毒品罪。

珠海市中院为辛格指定了辩护律师,并指派了一名翻译到庭,印度驻华使领馆相关官员出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主审法官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将适用我国法律予以惩罚。(南方网珠海频道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