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遇车祸被截肢 获赔30年假肢费用

28.09.2014  12:43

  本报讯  江西籍民工廖某在一次车辆碰撞事故中造成右小腿下段截肢,被评定为六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为此,他起诉事故另一方,要求为其今后30年的假肢费用买单。日前,其诉讼请求得到了平远法院的支持。

  去年9月8日上午,廖某驾驶摩托车沿206国道行驶至平远县大柘镇路段某公司门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左转弯、林某驾驶的无号牌拼装中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廖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廖某因伤情严重,医生对其进行了右小腿下段截肢手术。10月20日,廖某遵医嘱到广州安装了假肢。经交警部门认定,廖某、林某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今年初,廖某因与林某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遂将林某告上平远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假肢安装的费用出具有正规发票和假肢更换周期及相关费用的意见,按照人均寿命75周岁计算,廖某将产生30年的假肢安装、更换费用,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对廖某的诉请予以支持。由于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假肢安装、更换费用由双方各负一半,法院判决林某赔偿廖某包括假肢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5万多元。

  (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