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工伤致残 获8.9万救助金

07.11.2017  10:56

大洋网讯  17岁的小谭被冲压机压断右手三只手指,造成四级残疾,至今未拿到工厂的29万元赔偿金和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日前,小谭从广州市司法局领取了8.9万元司法救济金,他说要用这笔钱回老家学门技术,“养活自己,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广州市司法局日前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5名受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9万余元。

2016年,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据悉,广州市司法局共向7名受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7万余元。其中,2016年向2名受援人发放救助金18万余元。广州市司法局还制定并印发《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在确定司法救助具体金额的过程中,严格把握以生效判决给付的金额为主要考量,同时兼顾受援人及其家庭人经济状况、实际遭受的损失、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确保做到救助金额公平、公正、公开。

案例:

受伤后长期卧床 获救助12.6万元

2006年10月,罗某受雇拆运变压器,被掉下的变压器砸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2006年起,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受罗某委托代其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雇主赔偿63万余元,但在实际执行中罗某仅获赔3万元,其余赔偿款至今未执行到位。

罗某家庭经济困难,是当地的低保户,受伤后长期卧床不起,其妻子需在家照顾其生活起居,无任何经济来源,其本人也需要长期进行治疗,因执行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款项,只能在一些私人诊所进行简单治疗。

根据《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经广州市司法局核准,对罗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2.6万余元(给予17个月救助)。

工伤后无法工作 获救助8.9万元

2014年9月,谭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加工厂工作期间,被冲压机压断右手三只手指,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2015年10月谭某就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2016年9月,白云区法院判决案件相对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及停工留薪生活费共计29万余元,但谭某至今未实际拿到执行款。现谭某无法正常工作,只能在家务农休养,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患心脏病的哥哥,家庭经济困难。

根据《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对谭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9万元(给予12个月救助)。今年20岁的谭某表示将用这笔钱回清远老家学门技术,做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广报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