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驴友 别冒着生命危险野游
新华社合肥5月6日电(记者 张紫赟 程迪 孟含琪)截至5日上午,“多名驴友穿越秦岭鳌太线被困”事件中,已确认2名驴友遇难。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从事户外“野游”的驴友数量呈现井喷态势,但不少驴友及野游组织处于“无专业水平、无管理、无约束”的三无状态,加上救援机制、责任认定、处罚机制等相关法律规定仍不够完善,导致“任性”旅途事故频发。专家们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违规“野游”成本,提高“野游”组织专业水平,挡住驴友频频遇险的脚步。
户外“野游”成旅游事故多发区 探险变夺命
“五一”小长假前后,全国多支户外团队在宝鸡市太白山进行穿越活动,因遭遇暴风雪,截至5日上午已确认2名驴友遇难,失联人数暂不确定,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仅仅过去一年,12名“驴友”违规穿越九寨沟被困,救援队连夜在高海拔地区营救;6名游客夜间冒险绕山路进入五台山,被困在半山腰近4个小时;一名广州“女驴友”与其他3人结伴徒步喀纳斯迷路失联,不幸遇难;一名山东驴友跟随团队从四川木里违规穿越至亚丁,遭遇危险遇难。
还有驴友为“探险”,不惜违法毁坏遗迹。在刚刚过去的四月份,3名驴友在游览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时,擅自使用攀岩工具在地质遗迹点钻孔、打岩钉、攀爬,因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甚至有驴友为求“探险”“刺激”,殴打工作人员。2016年夏季,5名游客在四川眉山柳江古镇游览时,想越过景区警戒线进入漫水桥,因被水上安全管理员制止,而大打出手。
据中国登山协会对登山户外运动人口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户外人口总数达1.3亿。然而,随着登山户外运动的快速发展,参与登山户外运动人口的急剧增加,户外事故也频频发生。2016全年户外事故超300起——事故总数、伤亡人数同比大幅增长。
这些事故不仅伤及驴友们的生命健康,还大大加重了景区管理负担,有些景区全年应急预案费用中,高达六成都用于驴友救援,还没有计算耗费的人力成本。
“三无”现象致户外“野游”险象环生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少驴友及野游组织处于“无专业水平、无管理、无约束”的三无状态。
——安全意识薄弱,缺少甚至没有专业知识与技能,便贸然“野游”。蓝天救援队闽浙赣三省联络官“飞鹰”是一名资深“驴友”,他说,十多年前驴友的门槛很高,加入一个户外运动团队必须经过身心素质等多方面的考察;如今一些人缺乏野外生存技能,带着帐篷和冲锋衣就敢去户外探险,很多人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
2014年,两名驴友在穿越鳌太中扎营休息时,因不当使用煤气炉,次日被发现时已深度昏迷。业内人士认为,即便经验丰富的驴友,有时也会对自身情况估计不足,一些新驴友更是缺乏野外生存经验,导致意外发生而陷入危险。
——网络组织“野游”增多,不少组织者、参与者都处于无管理状态,驴友也没有自己的自律组织。江西省野外生存研究会理事曹国新说,当前大部分户外运动协会、驴友俱乐部等都是民间自发形成,而且多是利用网络联络组织活动。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组织者专业技能有限,随意组队,为后续旅途埋下安全隐患。
“飞鹰”说,他每年都会支援多起驴友遇险事故,“发生在山野以及景区的比较多,其中发生在景区内的,多是驴友逃门票走非常规线路遇险。”
同时,行业管理滞后于驴友日益增长的“野游”需求。曹国新说,当前我国旅游目的地和线路的难度没有分级;也没有对导游进行分类,如将专业性要求更高、从业危险系数更高的野外生存领队从普通导游群体中分出来,强化准入资质管理等。
——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范约束,导致违规“野游”成本低、冲动大。基层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分析称,虽然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支付多少,如何追缴,并没有详细规定。这导致不少驴友获救后逃避承担责任,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正因为缺少“报备制”等行业管理办法,致使五一前后鳌太穿越被困人数难以统计。
明晰责任加大处罚 旅游安全不能“任性”
专家认为,针对野蛮生长的“野游”市场,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规“野游”处罚力度。
一些资深驴友认为,从背包旅游和户外探险者的动机来看,追求风险是必然的。但在行业管理、“野游”组织管理中,应加强事前事故防范,包括对户外自助旅行者的安全风险宣传、野外求生等专业技能培训等等。
多位资深驴友俱乐部领队建议,可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户外运动的管理法规,对商业性探险旅游的机构或俱乐部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对于非营利性机构和个人从事相关组织活动,引入第三方机制进行引导。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教授魏翔说,结合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建议进口明晰“禁止进入区域”边界,完善景区的预警与风险防范系统,针对不同风险级别、不同类型的旅游区域,对应实现“报备制进入”或“禁止进入”等不同层级管理。
长期从事背包旅游研究的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朱璇分析说,当前我国户外活动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清,责任不明是我国户外安全管理领域亟须规范的法律命题。她认为,行政许可法和旅游法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具有何种资质的机构才有资格开办户外俱乐部。旅游法虽然要求,经营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但“有关规定”还需细化。
当前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完善相关条例规定。如即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安徽省旅游条例》,已明确“野游”门槛与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如“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对那些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又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