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搭建“法制虹桥”防范非公企业法律风险

27.08.2014  12:00

  身穿检察制服,浓眉大眼,手持带有院徽的“仙女棒”,背部一双白色翅膀。这是“香雪儿”,广州萝岗区检察院推出的卡通形象,“出道”至今已经在企业服务、职务犯罪防控等领域工作超过一年。近日,“香雪儿”的身影再次走进人们的视野,萝岗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将印有“香雪儿”形象的全新  《非公企业预防小册子》发到了企业工作人员手中。

  “非公企业也是我们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萝岗区检察院综合预防科科长甄迪庚介绍,预防小册子是该院面向非公企业的一块“敲门砖”,目的在于消除非公企业顾虑,协助企业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据了解,小册子系列一套4份,主要以案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该院能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同时附上联系方式,方便企业随时进行联系。

  除印发小册子之外,该院还整合资源,以“法制虹桥牵检企”为主题,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系列法律风险防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谈到非公企业预防工作经验,甄迪庚将其总结为“预防四法”——“服务加法,警示减法,资源乘法,预防除法”。

   做深服务“加法”。 加大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力度,通过走访,及时了解重点非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遇到的问题,并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举办专题答疑会,为非公企业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解答企业法律疑难。

   做实警示“减法”。 充分发挥预防工作警示教育功能,通过法制宣传、举办法律讲座的方式,解决非公企业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降低对职务犯罪的容忍度。

   做强资源“乘法”。 与多家单位签订了10余项职务犯罪预防共建意见,就生物岛建设与运营、广州港的运营、儿童公园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意见,夯实廉政基础。

   做优预防“除法”。 发挥典型作用达到以点带面,针对非公企业涉及面广、量大、问题类型复杂多样,而现有非公企业预防资源相对零散、个体化的问题,萝岗区检察院选定10家有较大规模的非公企业为联系点,通过建立政企联动服务机制,发挥政企联动服务工作的表率引领作用。

  据悉,自“法制虹桥牵检企”活动开展以来,萝岗区检察院已先后走访企业30余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28次。其中,为企业开设以预防商业贿赂和内控风险为主题的讲座14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讲座4次,提供法律咨询10余次,受益企业超过200家。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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