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黄埔将合并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同 超生最高缴52万

13.08.2015  11:5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原萝岗区和原黄埔区合一挂牌在即,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则不同。根据萝岗区社区管理局刚刚发布的2015年社会征收标准,夏港街的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夫妻双方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近52.3万元,其他街约为42.8万元。而原黄埔区城镇居民,夫妻双方要缴纳的金额比夏港街的要“便宜”近30%,比原萝岗区其他街也要低13.6%。

   夏港街延续往年的高倍数

  萝岗区社区管理局日前发布了2015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居民和九龙镇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以萝岗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530元为基数计征;九龙镇的农村居民,以九龙镇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37元为基数计征。

  城镇居民中,征收标准还不完全相同。其中,夏港街的标准延续往年的高倍数,超生一个子女,夏港街城镇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5.5倍执行,其他街、镇城镇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4.5倍执行。九龙镇农村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的4倍执行。

  以夏港街的城镇居民为例,如果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超生了一个子女,夫妻一方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26.1415万元,夫妻双方如果由同一机关征收,则是双倍,为52.2830万元。

   原黄埔征收标准相对较低

  而黄埔区人口和计生局公布的黄埔区2015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为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086元。

  原黄埔区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的部分还应当按照1.5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按此计算,原黄埔区的城镇居民,如果超生一个子女,单方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18.4887万元,双方则为36.9774万元,比萝岗区非夏港街城镇居民低了13.6%,比夏港街的城镇居民缴纳标准则低了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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