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营改增倒计时!广州市税务部门全面行动起来

15.04.2016  10:05

      (《羊城晚报》2016.4.14)

        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

  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 

  距离全面实施营改增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面对庞大的纳税群体、复杂的征管体系,应该如何有序、高效地度过营改增的冲刺阶段?日前,记者了解到,自李克强总理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以来,广州市税务部门密切沟通,联手打造国地税深化合作“升级版”,力求实现营改增各项业务平稳过渡,纳税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推动广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水平。   

  征管合作升级,确保二手房交易等业务平稳过渡 

  从5月1日开始,营改增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记者了解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广州市即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四大行业约有纳税人26万户。 

  涉及范围广,涉税金额大,为确保各项业务在短时间内实现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针对二手房交易、自然人房屋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发票开具、系统改造等问题,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同时,税务部门还加紧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征管系统调整和发票需求整理,确保这项涉及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业务平稳过渡。 

  对于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屋等涉及广泛纳税人的政策措施,广州市税务部门承诺将保持“三不变一降低”,即征收机关、征收场所和征收流程三不变,税负有所降低。 

  服务合作升级,确保纳税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时间点越来越近,为了缓解政策过渡带来的办税压力,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广州市税务部门积极推行联合办税服务,开辟优质的纳税服务新路径,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广州市国税、地税局突破传统的互派人员、互设窗口、合署办公的合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以“一个办税服务厅、一个服务窗口、一个工作人员、一个操作系统、一套管理制度”为内涵的“五个一”业务通办模式,让纳税人在“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基础上,真正实现联办业务“一窗受理、即时办结、当场反馈”,有效压缩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目前,广州市税务部门在全市32个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开设113个国地税联办窗口,共建了15个国地税合作自助办税服务厅。接下来双方将继续探索将联办业务拓展至营改增行业及相关业务,并最终实现“只收取一套资料、办完两家事项”,使全市纳税人在更大范围内享受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高效服务。 

  数据合作升级,确保信息数据和征管经验一并传递 

  目前,广州市国税、地税局已经初步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包括:网络“互通”,  市国税、地税局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系统使用“互通”,征收系统前台业务办理和查询使用“互通”;涉税信息共享“互通”,市国税、地税局互相开放了数据查询权限,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据了解,市地税局已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全市26万户纳税人信息成功传递到市国税局的征收系统。 

  此外,广州市税务部门还联合制定《营改增试点深化国地税合作事项一览表》,用项目制的新思维实现双方从各自为战向融合管理转变。除有序核实移交各项征管数据以外,市地税局就营改增行业的发票管理、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为市国税局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协助市国税局尽快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税收管理特点;市国税局为市地税局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方面提供培训和指导。 

  执法合作升级,确保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 

  广州市国税、地税局也在税收执法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就加强执法合作事项搭建了覆盖联合选案、联合检查、协同审理、协同执行、成果利用、情报交换等全环节、全方位合作框架。接下来,市国税、地税局双方将加紧完善信息交换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实现联合协商筛选稽查案源,尽量防止重复检查。双方也将联合开展重点案源检查、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整治,并探索实施联合进户检查,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降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此外,市国税、地税局双方也探索开展协同审理,对共同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全市税收行政裁量。在结果运用上,双方将通过定期联合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努力营造我市透明、公平、法制的税收环境。 

  宣传合作升级,确保社会各方力量协调联动 

  广州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着力加大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利用“广州税务”官方微信等自有媒体和本地新闻媒体积极推送营改增的最新资讯;主动联系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召开座谈会,协助企业适应政策过渡衔接;利用税宣月契机,筹划多项营改增专题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营改增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营改增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营改增”政策知多D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其他个人”是营改增试点文件中的专用术语,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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