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召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25.09.2014  10:47

广东省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动员大会

扎实推进广东省市场主体年报

和信息公示工作

  9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副省长许瑞生在广东分会场参加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动员大会,许瑞生在会上作了讲话。

  许瑞生说,《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广东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的新要求,全面把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的特点,重点学习理解《条例》中约束手段、监管力度、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转变,深刻理解其深层次意义,注重提炼经验,强化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广东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一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新的监管制度,熟悉新的监管措施,自觉参与监管体系建设,从而为构建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奠定认识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要高效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知相关法规规章内容,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使各类市场主体熟悉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和监管措施,增强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自觉性。三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本着保证报送信息安全与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年报报送的实施办法和信息报送的操作规程,从《条例》启动实施就将信息公示做到及时规范,切实把头开好。四要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高度重视公示信息质量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统一规划、建设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快后续监管业务平台建设,结合广东省已全面推开“先照后证”改革的实际,积极扩充信用公示系统功能,实现企业登记、审批、监管信息联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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