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27.03.2015  20:55

粤教师函〔2015〕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发生教师集体向校方反映待遇问题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依法依规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关心教师健康,改善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落实情况,并积极与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情况。各高等学校要落实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建立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各级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涉及教师待遇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二、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仍不平衡。各地要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要以推进落实“两相当”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要落实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岗位津贴按标准按月发放。要落实教师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按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并推进建立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中小学校要严格按要求执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省财政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奖补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资金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各高等学校要严格依照《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师工作福利待遇,并把落实教师待遇作为“创新强校”工程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省财政“创新强校”、“强师工程”等奖补资金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等政策法规精神,切实保障本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要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保障教职员工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工作指导,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未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待遇的民办学校,应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四、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教意识。各地各校要强化广大教师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要将教师法治教育与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做到敬业爱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优质施教。广大教师要严格做到依法执教,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不得触碰法律底线和师德红线。教师反映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师违反法律法规或师德规范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纠正和处理。
              五、开展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自查工作。请各地各校于4底前开展一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全面自查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本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行调查,依时填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进展情况年报表(粤教师函〔2014〕140号文件附件1、2)和落实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进展情况报表(粤教师函〔2015〕7号文件附件2)。应重点检查当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依规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以及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时发放教师工资,是否按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高等学校要对本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省教育厅将通过调阅材料和数据、现场调研、问卷调查、与教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地各校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校认真总结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的情况,以及开展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自查工作的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撰写提纲见附件),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总结材料应条理清晰、内容精炼、数据详实、案例具体,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联系人:龙海山、曾诗瑜,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总结材料提纲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总结材料提纲

一、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整体基本情况,包括本地民办学校(或民办高等院校自身)教师工资水平、为教师缴交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二、本地本校依法依规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开展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自查工作的情况,包括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改进的工作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