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近年来,广州市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杠杆,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积极为支柱产业向高端升级“引路”、为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加油”、为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助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落实“营改增”试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自2012年11月1日广州市全面试点“营改增”改革以来,广州市充分发挥“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的税收职能作用,一方面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咨询、广州国税微博等渠道,以及广州国税网站“营改增”专栏做好政策宣传,上半年“营改增”专栏访问量达27013次,日均150次;统一印制“营改增”税宣资料,在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派发,上半年各办税服务厅共派发“营改增”税宣资料8万份;在各业务处室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答复纳税人反馈的疑难问题,建立“营改增”工作投诉处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处理疑难和投诉事件,逐一落实回访跟踪,为纳税人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另一方面密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参与研究和制定我市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
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共12.3万户,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7个现代服务业(涵盖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全市“营改增”入库增值税82.03亿元,总体减负53.51亿元,既较好地体现了“营改增”的税收中性原则,又有效地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长远发展。
二、促进外贸发展,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在外贸发展环境总体趋紧、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出口增长面临较大制约的情况下,为了给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稳定外贸出口,广州市按照国家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税收服务出口企业”政企互动座谈会、举办“税务学堂进企业”等方式,辅导出口企业掌握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出口退税的程序要求和办理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准确率和效率。二是提升信息技术运用水平。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应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企业申报“提速”;全面推广证明类无纸化审核审批,简化审核流程和环节,实现审核审批“提速”。三是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出台七条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细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实施简易申报审核程序。加强重点出口企业联系,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四是强化税企沟通互动。实地走访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解决出口涉税难题,针对企业面临的严峻外贸形势提出了建议,增强企业保市场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市民邮箱、短信平台发送最新税收政策和出口退税事项,确保业务提醒工作及时到位;通过召开“税收服务出口企业”政企互动座谈会,大型出口企业座谈会,举办“税务学堂进企业”等,多途径收集解决企业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据统计,2013年广州市共办理出口退(免)税355.2亿元,同比增长0.83%,增退2.92亿元,相当于为广州市的出口企业注入了355.2亿元的流动资金,惠及全市5236家出口企业,促进了外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5月,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额157.16亿元,为“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额6.45亿元,相当于为广州市的出口企业注入了341亿元的流动资金,惠及全市6178家出口企业,促进了外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增强市场活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成本上升、用工难、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一是汇编政策优指引。结合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将散见在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归集整理,编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涉及国税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辅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二是协助融资解难题。运用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促进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缓解。2013年,市国、地税部门联合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共有5家金融机构推出广州“税融通”项目,截至2014年5月共向112户企业、23位个人审核并授信贷款额度11.05亿元,实际放贷金额约5.4亿元。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三是落实优惠减负担。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国家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在增值税方面,落实国家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精神,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全市共有16万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累计免征收增值税13,026.37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3年度我市共有9,014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4,106.80万元。其中: 共有5,065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838.49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免收小微企业领购发票工本费、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政策,继续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涉税事项无纸化办理的投放、推广,为小微企业节省办税成本。
编辑:彭鹏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