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莞韶园项目 奖励千万元封顶

05.06.2014  12:43

  节前莞韶对口帮扶签约39个项目投资132亿元,这批签约落户莞韶园的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机器人生产基地等,有可能根据新发布的《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建厂或租金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单项资助最高1000万元

  这个新鲜出炉的暂行办法,针对的是今年1月1日以后签约落户莞韶园,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的企业项目。

  另外,在莞韶园范围内建设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孵化、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运营的有关机构一样可以获得优惠,在建厂、租金、贷款,公共平台建设补助上,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都以1000万元封顶。

  建厂和租金两项资助,“单个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非公共服务平台的生产型企业,能够申请并获得的资助最高金额为2000万元。

  推荐人也能获得一次性奖励

  除了企业有奖励以外,对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或个人,除享受《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韶府办〔2014〕31号)奖励外,东莞市也将按韶关市奖励额的50%进行追加奖励。

  办法规定,落户企业竣工投产后,由申报单位(个人)向招商局提交申请和提供有关资料,经专责小组初审后,由市产业合作办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记者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