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探微
《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探微》导言(徐素琴)
(编者按:本书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海权史著作,一方面可以从更高的层面上深化澳门界务问题研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个案考察可以细化近代中国海权问题研究,同时通过总结清政府应对葡萄牙侵占澳门海域的经验教训,可以为观察和处理当前国际关系中岛屿及其水域的主权之争,提供具体的历史借鉴,不仅具有丰富澳门史、中国近代海权史研究内容的学术意义,而且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
中葡关系启中国与近代西方关系之始。明正德年间,葡萄牙人首次到达中国海岸,中葡开始接触与互动,随着嘉靖年间葡萄牙人立埠于澳门,中葡关系以澳门为中心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虽然澳门史不等同于中葡关系史,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回顾500年来中葡关系的历史进程,就会发现中葡关系的确与澳门密不可分,两国关系中的许多重大事件,都与澳门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鸦片战争前,葡萄牙每一次遣使中国,都与澳门息息相关;鸦片战争以后至民国初年,中葡每一次立约或谈判,都以澳门问题为核心。可以这么说,中葡关系虽然启中国与“泰西”关系之始,却长期局限在澳门问题上,尤其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中葡关系几乎就是围绕“澳门问题”而展开。
鸦片战争后的所谓“澳门问题”,可以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为界:1887年以前,“澳门问题”的核心是葡萄牙谋求通过与清政府谈判,以条约形式“合法”占据澳门,可概括为“澳门地位问题”;1887年以后,“澳门问题”的核心是澳门界务纷争,可概括为“澳门界务问题”。
就“澳门地位问题”来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除了与英、法、美、俄等国签订了新的条约,还与普鲁士、丹麦、荷兰、比利时、奥匈帝国等国签订了条约,使清政府的近代条约体系大为扩展。由于葡萄牙立约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利益均沾”,而是为了攫取澳门主权,因而清政府拒绝与葡萄牙立约。换句话说,在中外关系进入新时期的背景下,由于澳门主权问题,中葡长期未能建交,中葡关系滞留在“旧外交”时代,无法正常化。一直到1887年,清廷为实现鸦片税厘并征,不得不与葡萄牙进行谈判,签订了承认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葡关系在形式上完成了从“旧外交”时代到近代条约体系的转变。
就“澳门界务问题”来看,由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未明确规定澳门的界址,而只是在第二款规定:
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
这一条款至少存在两个漏洞:一是未对勘界时间做出限制。中葡双方可根据各自的现实利益,提出或拒绝勘界建议,使勘定澳门界址的首次谈判,延至条约签订后的第22年(宣统元年,1909)才举行,为葡人明争暗夺澳门地界提供了时间。二是“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一句语义颇为模糊,不仅极易引起中葡双方对“现时情形”的歧义,而且为葡人蓄谋扩张地界提供了可趁之机。事实正是如此,条约签订后,葡萄牙抓住“现时情形”的模糊规定,大力扩张澳门地界,以便“将来日子一久,自会形成更有利的东西,到那时如有必要,再在纸面上规定澳门的附属地”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中华书局,1983年,第91页。。频频发生的界务冲突使中葡关系始终处于动荡不安的紧张状态,近代中葡关系史上的“澳门问题”,亦由此从“澳门地位问题”转为“澳门界务问题”。
由于澳门界务问题涉及中国对澳门的主权,所以早在上世纪初,澳门界务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如《东方杂志》1909年第6卷第4、5期,1914年第11卷第3期发表了佚名文章《澳门划界记》、《论澳门划界》,1931年广东省图书馆出版了黄培坤的《澳门界务争持考》,但这一时期的论著基本上只是对葡萄牙人租居澳门的缘起及勘界谈判的由来进行介绍。真正对“澳门界务问题”展开实质性研究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韦庆远从档案资料的评介入手,探讨了鸦片战争后中葡关系的嬗变以及中葡立约与澳门界务等问题。韦庆远:《澳门史论稿》,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本书是韦先生有关澳门研究的论文集,其中多篇文章涉及澳门界务问题。黄鸿钊、吕一燃关于澳门界务问题的论文,特别注意到地方民众运动对于推动政府外交所起的促进作用。黄鸿钊:《清末澳门的勘界谈判》,《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12期;《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2期;《民国时期的澳门问题交涉》,《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吕一燃:《清季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黑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邹爱莲从点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入手,对中葡澳门界务争端和勘界谈判进行了探讨。邹爱莲:《中葡通商和好条约与澳门勘界问题》,《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谭志强、柳华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中葡缔约后澳门主权的归属、中葡澳门划界之争进行了法理分析。谭志强:《澳门主权归属争议的国际法分析》,(澳门)《文化杂志》第19期(1994年);柳华文:《从国际法角度评析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2期。相对于大陆学者,澳门学者的研究更具体、细致。郑炜明不仅于上世纪80年代末以氹仔、路环历史为研究对象完成了其硕士论文,而且此后一直孜孜不倦于氹仔、路环历史的探究。马光通过揭示从军事管制到行政治理的转变,对近代澳葡当局侵占和管治氹仔和路环的过程进行了考察。此外黄庆华、费成康、邓开颂、黄鸿钊、黄启臣、万明等国内学者以及吴志良、金国平、谭志强等港澳台学者,在各自的专著中,均对澳门界务问题有详略不等的论述,尤其是黄庆华所著《中葡关系史(1513—1999)》,运用中葡两国已发表和未发表的历史文献,对宣统元年中葡澳门勘界谈判所论颇为详密。由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主编的、被称为“一部现代版的澳门实录”的《澳门编年史》是一部六卷本的巨著,其中专论清后期的第四卷,也有相当篇幅涉及澳门界务问题。
国外学者虽然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时间、利用澳门进行东西方贸易的发展过程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深入的研究,但对鸦片战争后的中葡关系以及澳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葡萄牙学者是当然的主力军,其中萨安东的系列论文《一九零九年中葡政府的澳门勘界会谈及其在中葡关系中的意义》(载澳门《行政》1995年第4期),《一八八七年〈葡中和好通商条约〉中有关澳门主权议题诠释问题——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二九二条第一款重阅心得》(载《澳门法律学刊》第3卷第2期,1995年),《勘界大臣马楂度日记及其在葡中澳门勘界谈判史中的意义》(《勘界大臣马楂度葡中香港澳门勘界谈判日记》代序)直接论及“澳门界务问题”及宣统元年的中葡勘界谈判,不仅提供了丰富的史料,而且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视野。
上述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澳门界务问题研究奠定了基础。而仔细梳理有关澳门界务问题的相关成果,可以看出,多数研究散见于有关专著中,专题探讨不多。总体来看,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更具体的研究。其中,界务问题中的水界争端是值得展开的重要问题。因为水界争端不仅是中葡勘界谈判最核心的、最终的症结,而且是勘界谈判前后中葡之间几乎所有严重冲突的起因,但迄今学术界对这一问题鲜见专门探讨,一些重要史实尚未得到恰当的论述,而水界争端背后所隐藏的政治与文化意义,则更未得到深入的探讨。因此,对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既可以进一步推进对澳门界务问题的研究,也可以加深对近代中葡关系发展之独特性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亦有助于考察晚清有关海洋意识、外交理念等等思想观念的变化。
本书以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专论第一次鸦片战争前明清政府对澳门水域的主权管辖。葡萄牙认为:1.在葡人到达前,澳门半岛及其周围环绕着的青洲,对面山,大、小马骝洲,大、小横琴,氹仔,路环等岛屿均为荒无人烟的无主之地;2.从地理特性上来看,这些岛屿和澳门半岛组成一个整体,因此,葡人占据澳门后,为保证“澳门殖民地”生存的基本权利,必须占领并确实对上述各岛屿及其沿岸水域实施了占领,这是澳门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所以,氹仔,过路环,青洲,对面山,大、小横琴虽然占据的年代、面积和行使主权活动的程度不一,但从久远的年代起就众所周知地被认为是“澳门的属地”,处于葡萄牙的统治下。既然葡萄牙认为“从久远的年代起”,葡人就对澳门及其附近岛屿和沿岸水域进行着实际的占有和行使着主权,因此,笔者认为在正式展开晚清中葡水界争端的探讨前,有必要追溯葡人租居澳门后,明、清政府对澳门及其附近水域的管辖。
第二、三、四、五章构成本书的主体。拟通过这几章的讨论,达成如下目标:
首先,完成最基本的任务,即厘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的来龙去脉,使若干隐晦的情节明朗化。澳门原是租地,范围被明清政府限定在三巴门、水坑尾门以南,不包括水域。光绪十三年(1887)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国也只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所以在“澳门界务问题”中本来并不存在领水问题。那么,中葡澳门水界争端是怎样发生的,其演变过程如何?葡萄牙是如何实际占有了原本由中国拥有完全主权和充分行政管辖权的马骝洲海面、澳门内港、十字门水域的?水界争端对清末中葡关系历次重大事件具体产生了哪些方面的影响,程度如何?
其次,在厘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这一问题产生、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在中外关系从“朝贡体制”转变到近代条约体制这一历史背景下,界务冲突对中葡关系独特发展进程的影响;在重大水界冲突中,面对葡萄牙“先占有,后谈判”的强势战略,清政府的应对策略和具体措施及其后果;水界争端背后隐藏的政治与文化涵义,更具体一点来说,就是在“数千年未有之变局”这一历史大背景下,清政府应对中葡澳门水界争端策略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其观念的巨大转变——从“王朝疆土”意识到近代国家主权意识的转变,从“夷务”思想到近代外交理念的转变,从“严华夷之别”到主动、自觉地“与国际接轨”的转变。
第六章探讨水界之争与民国初期的中葡关系。中葡澳门界务问题迁延至民国初年。水域同样成为中葡两国政府交涉界务问题的核心。如果说第一章是根据需要向前进行的必要追溯,那么第六章则是根据需要向后作的必要延伸,目的都是对所讨论的问题进行更清晰的说明。
前人卓有成效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书展开“澳门界务问题”中的水界争端研究奠定了基础,而源远流长的方志和过去及近年来公开出版的多部大型档案、文献汇编,则为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来源。这些都将在文内的注释和书末所附的参考文献中一一得到呈现,此处不再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