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素史克“鱼肉”中国药市 在华行巨贿获利几十亿

15.05.20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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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财源滚滚 “贿赂处方”销量第一

核心提示

警方调查显示,葛兰素史克在中国市场建立起庞大的贿赂网,排挤中国国产药,利用财务手段转移高额利润,违法手段花样百出,损害中国公众利益情况触目惊心。该公司在华销售的药品价格最高可达其他国家的7倍,非法所得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中国患者和财政付出的高昂代价,成就了葛兰素史克公司的高额利润。

此前,葛兰素史克公司曾向中国公开致歉。有关人士指出,一声道歉远远不够,如果没有让违法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违法所罚大过违法所得,等于是变相激励。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报道: 从去年7月,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K(中国)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调查。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GSK(中国)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调查显示,2009年到2012年,GSK(中国)的销售收入从39亿元猛增至近70亿元,背后是该公司“销售为王”的策略。GSK(中国)2008年销售队伍不到千人,2009年原GSK(中国)公司总经理马克锐上任后,每年扩招数百到上千人,目前销售人员已达5500人。这些医药代表每月有3000至5000元甚至更高的费用以影响医生处方。

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策划一个“冷链”项目,与国内某医学会合作,向全国客户“捐赠”冰箱、电视及小轿车等非医疗设备,谁销量高就给谁。该项目帮助GSK在中国的疫苗销售额从2007年的3.8亿元猛增到2010年的12.6亿元,市场占有率高居第一。GSK(中国)为打开销路投入的行贿费用占药价的30%,每年总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警方还发现,GSK(中国)利润竟显示微利甚至“亏本”。2009年到2013年销售共213亿元,但在财务报表里形成的利润只有一亿元。原因是GSK早已在海外市场实行了一次转移定价,将高额利润预留在境外。如治疗肝炎药物贺普丁,进入中国的口岸价是在产地英国成本的4倍。

具体做法是,在原产国公司将要预留的利润确定好,然后将原产国零售价作为销往另一个国家的成本价,报关进口虚高价格的药品后,其在中国的工厂加工包装再出售给GSK(中国),这个链条中GSK在每个环节都能确保赚钱,同时还预结了在中国的贿赂销售费用和目标利润。在这个基础上,GSK(中国)就可以让出在中国销售的几乎所有利润用于拓展销售团队和贿赂通关。

最终为高额药价“埋单”的,是患者和中国政府。

转移定价 高额利润留在境外

转移定价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同时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这都是GSK(中国)公司旗下的“明星”产品,中国公众耳熟能详;它们在中国高昂的定价,也令人印象深刻。

2012年5月GSK《专利药品(含专利过期药品)境外市场价格填报表》中,贺普丁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人民币,下同),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其出厂价也远低于中国。中国患者被“”得很严重。GSK的另一种药品贺维力情况也一样:日本卖103.5元,中国香港卖59.92元,在中国的出厂价却高达182元。

多名涉案GSK(中国)高管供述,新药进口到中国前,公司便会启动“倒推计算”价格过程——首先,调研国内市场价格,参考其他跨国药企相同或者相近药品确定价格;如果是原研药,“想卖多贵就定多贵”。第二步,GSK总部的全球价格转移中心计算出成本价和在中国进口的口岸价,GSK(中国)照此进口药品,这时口岸价已远高于成本价。第三步:药品进口后,GSK(中国)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单独定价,以口岸价为基数作为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价格。

这一过程也叫转移定价。”犯罪嫌疑人之一、原GSK(中国)副总裁兼疫苗部总经理陈洪波说,这是跨国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主要方法。在原产国分公司把要赚的利润确定好,把确定后的(原产国)零售价作为销往另一个国家分公司的成本价。在这个基础上,再实行一套价格策略,确保在另一个国家能够盈利。

对GSK(中国)而言,除了进口成品药,还有一种方式是进口原料再加工。”陈洪波供述,比如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装则在意大利分公司,从塞浦路斯到意大利进行一次价格转移;从意大利到中国贴标签,再进行一次价格转移。多次价格转移之后,每个分公司都赚钱,总利润相当可观。

以贺普丁为例,经核查,2012年贺普丁真实成本为15.7元,转移定价后到中国工厂的口岸价是73元,GSK(中国)出厂价(不含税)为142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零售价为207元。

另一犯罪嫌疑人、GSK(中国)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供称,该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而且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因此,GSK(中国)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也就不难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9.78亿元、48.62亿元、55.29亿元、69.75亿元;而同期的营业利润约为1.10亿元、-0.47亿元、0.60亿元、-1.88亿元。

GSK(中国)通过设在中国的工厂加工包装出售药品,在这部分“价格转移”中,不仅实现了其中国工厂的利润,也通过GSK药品出厂价与其中国工厂出厂价中间的差价,预提了在中国的贿赂销售费用和目标利润。

把高价药品卖出去是GSK的最大目标,表面上看是微利或亏损,实际上赚得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