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8.08.2014  18:51

 

根据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三)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温氏科技园内,年产猪蓝耳病活疫苗2000万瓶(4亿头份)。项目动物房、供电、供热、给排水、污水处理等依托原有工程。

二、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反映的验收监测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概括如下,公众可在省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下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52号)进行详细了解:

(一)验收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本项目产品生产负荷为83.1%~95.4%,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车间区废气收集至9台高效过滤器过滤,并经臭氧消毒后汇合由2条排气筒经百页窗外排;依托的动物房里设有单独的多个隔离器,废气通过隔离器换气口的活性炭吸附后由车间排风机抽风排放。生产区带病毒废水收集后经蒸汽高温消毒灭菌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区一般废水及办公生活污水收集后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噪。实验或检验产生的危险废物(HW01),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HW02),废弃手套、药瓶、输液器皿(HW49),此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云浮市医疗垃圾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酸(HW34)、废矿物油(HW08)、废弃包装桶(HW49)、办公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废电池HW31、废灯管HW29、废墨盒硒鼓HW49等),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动物残骸经高温消毒熟化、动物粪便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交由种植农户作有机肥使用;污水处理污泥及其余一般废物交由新兴县环卫站处理。

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台账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设备检修台账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生产车间通过国家农业部兽药GMP认证。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1、蒸汽高温消毒待排池:pH范围为6.84~7.78,粪大肠菌群数、总大肠菌群数均未检出,说明废水高温消毒有较好的灭菌作用。

2、污水处理站:出口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甲醛、挥发酚、总砷、粪大肠菌群数、总大肠菌群数、总有机碳,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新建企业较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1、锅炉废气(依托):锅炉废气中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限值燃气锅炉第二时段,也符合现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高效过滤器废气:1#、2#高效过滤器排气筒中颗粒物、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氨等效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表明,下风向各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酚类和甲醛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

(五)噪声。

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全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5吨/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69吨/年,其中本项目COD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0.45吨/年,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无增加,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函[2009]441号)的总量控制(全厂主要污染物COD、SO 2 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6.4吨/年、1.3吨/年以内,其中本项目COD新增0.804吨/年,全厂SO 2 新增0.886吨/年)要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为0.2吨/年,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016吨/年、0.943吨/年。

(七)公众意见调查。

95.8%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4.2%的被调查者表示较满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4年8月20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999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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