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出台系统性村务管理指导文件

14.12.2015  21:42

  为进一步做好村务管理工作,江门市蓬江区切实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管理条例》、《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蓬江区—镇(街)—村民自治章程》、《蓬江区—镇(街)—村村规民约》、《蓬江区农村村务公开制度》和《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管理制度》等4个涉及村务公开的文件,并由区委办印发,形成系统性村务管理指导文件。

  一是规范和细化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系统性村务管理指导文件对全区农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济管理、社会事务、人事组织、社会秩序、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村务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人、公开监督以及公章的保管、审批、移交和监督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使该区村务管理工作细化、有章可循。

  二是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蓬江区—镇(街)—村民自治章程》和《蓬江区—镇(街)—村村规民约》属指导意见,各村根据本村的实际进行修改,对不涉及原则性的修改由镇审核,涉及原则性的修改则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农林水务局组成的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审核后的《蓬江区—镇(街)—村民自治章程》和《蓬江区—镇(街)—村村规民约》按程序由村民会议通过后实施。

  三是全面培训农村基层干部。蓬江区于今年举办了4期村务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镇(街)镇长(主任)以及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各村(经联社)书记、主任(社长)、二级核算村小组(经济社)组长(社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共900多人。培训内容为《蓬江区—镇(街)—村民自治章程》、《蓬江区—镇(街)—村村规民约》、《蓬江区农村村务公开制度》和《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村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通过培训学习,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的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