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蓬江法院受理家庭纠纷案790件

28.07.2015  00:39
从2014年至今年6月份,蓬江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790件。其中,诉讼离婚案每年约为300余件。

20日,记者从蓬江区法院了解到,从2014年至今年6月份,该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790件。其中,诉讼离婚案每年约为300余件。

面对持续高位的婚姻家庭案件,近日,蓬江区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家事”案件中,首次邀请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婚姻调解员参与当中,将法律调处与心理辅导融为一体,针对调解对象的冲突点,从法律和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心理剖析和法律判断,引导、促进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化解了一宗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为了小孩抚养权两次起诉

女方秦某与男方吴某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个儿子。双方因性格不合,2009年1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抚养至2010年9月27日,到期后由男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给对方。后双方协商,把女方抚养孩子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但到期后小孩依然跟随女方生活。于是女方秦某于2012年7月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于她的请求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此间,小孩一直由女方抚养。2015年3月女方秦某再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案件受理后,在承办法官组织的庭前和庭中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女方秦某讲述了自己的不容易:一个人带着小孩,且孩子因先天疾病需经常治疗。吴某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而且离婚时索要分手费1.3万元,离婚后,又经常到原告商铺以见儿子为由,要求复婚。因被告不肯拿出出生证也不上户口,导致小孩可能无法入学,无法享受国家医保待遇。男方吴某则认为,不是自己不愿意抚养小孩,而是女方不肯交出孩子。

婚姻调解员介入心理辅导

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争议的不是简单的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如果继续组织调解,效果也不会明显。为了寻找案件的调解突破口,承办法官决定尝试邀请心理咨询师,以婚姻调解员的身份参与到这起家事纠纷的调处当中。经当事人同意,4位具有心理专业知识的婚姻调解员正式为双方进行心理辅导。

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件情况后,与婚姻调解员一起研究心理辅导方案,最后确定了“以孩子成长利益最大化”的调解基调,列出调解要点以及应对措施。4位婚姻调解员分成两组,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其中一组,以孩子的读书问题为切入点,聆听男方的想法,引导男方以平和的心态,理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随后法官进行适时的法理指引,让被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作出合理预判。另一组婚姻调解员运用谈话治疗的方法,引导女方纠正自己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不足,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法官则耐心地向其释明变更抚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确自己的诉求。

经过4个小时的疏导和劝说,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并在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上,及时给予法律的引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男方吴某愿意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配合协助办理小孩的入户手续,不收取女方秦某的分手费,并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至此,一起历经3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