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动迁一花木场收回国有土地

10.07.2014  12:06

  本报讯  昨日,蕉岭县在多次做好说服工作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组织动迁位于该县蕉城镇龙安村的一处花木场,依法收回3年多前租赁给曾某、谢某种植名木的国有土地7.39亩,同时对该花木场内前期建起(未报建)的占地100多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建筑物进行拆除。

  整个迁移过程秩序井然,迁移人员将一棵棵的树木从花木场挖出,迁移到异地新平整出来的土地上进行种植。据了解,曾某、谢某种植名贵树木的集约土地属于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面积达7.39亩。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7.39亩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已发放给各农户,但曾某、谢某在对地上附属设施、地面附着物进行丈量、清点并签名确认后,对补偿提出过高要求,并将花木场内3000多株树木虚报为3万多株,导致该县一直未能收回集体土地。经县、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均协商无果后,该县便组织清除地面附着物,收回集体土地。(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