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电视台: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入账将受处罚

02.09.2015  17:05

  (蕉岭县电视台:2015.5.19)蕉岭县国家税务局根据稽查日常检查工作安排,依法对广东华新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达建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华新达建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30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检查,华新达建材公司于2012年期间,在没有取得发票入账的情况下对有关费用进行税前列支,无票入账金额30500元,并取得惠州、广州等企业开具的虚假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七份进行入账,开票金额119069元,以上两项合计多列支出149569元,属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华新达建材公司在未取得发票或取得虚假发票的情况下税前列支相关费用,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偷税行为。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所偷税款37392.25元,加收滞纳金12189.88元,并处罚款18696.13元。 

  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切莫以身试法,要自觉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如果心怀侥幸,贪图一时之利,做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情,必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付出经济、信用等方面的代价。 

编辑:梁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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