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回应“文福水田建房”报道经核查为旱地手续合法

04.11.2014  13:03

  本报讯  (记者罗诚浩)10月30日,本报“民生”栏目刊登了蕉岭县文福镇丘新(化名)利用水田建房的报道。稿件见报后蕉岭县国土资源局非常重视,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丘新建房宅基地为旱地,手续合法,并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蕉岭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丘新建屋所选地址是在建成区与现有耕地结合部,上世纪80年代分田时确属水田,但在1991年和2007年两次土地资源详查时确定为旱地,而且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也是旱地,“在村委公示建房用地时也没有异议,所以丘新的建房用地才能通过层层审批,手续齐。”

  据了解,丘新一家共4口人,目前仍居住在上世纪60年代的老泥砖房内,房屋多处漏雨属于危房,但因家庭原因无法在原址拆建,因此申请另行选址建房。记者了解到,丘新的建房用地申请经过村民小组同意,签订了《申请建房收回原宅基地协议》(下称《协议》)。《协议》显示,丘新自愿交回原宅基地给集体,并在鹤湖村岌一村选址建房。

  据文福镇国土所介绍,鹤湖村委会对丘新申请建房用地进行公示,文福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今年7月经蕉岭县国土局会审,丘新建房用地符合“一户一宅”和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其建房用地申请。

  据悉,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户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有严格的规定,蕉岭县山区农户建房选址较为零散,该县对农户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是在符合建房条件和相关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分期分批审批,再集中统一进行农转用报批的方法,以解决农户建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