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管用协调责权利统一

22.04.2015  11:02

  梅州网讯  自去年8月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以来,蕉岭县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行分级管理,初步建立起建、管、用相协调,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据统计,该县有小型水利工程2886宗,登记列入改革的2617宗工程已全部完成确权。

  今年1月至4月上旬,蕉岭累计降雨171毫米,比去年同期减少24%。截至4月上旬,蕉岭农田春耕春种工作全面完成,没有发生因天旱争水的事件。这得益于该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该县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国家投资的重点水利工程,归由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小二型以上水库、小流域堤围工程所有权划归各镇政府;电排站、电灌站(含水轮泵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各镇政府;山塘、陂头、渠道等按所在地的归属划归各村级水利管理协会或村民小组;小水电站划分给各自的投资者;农村饮水工程根据各镇、村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分给镇、村或个人,并颁发统一的《小型水利工程权证》,初步建立建、管、用协调,责、权、利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实现从无人管到有人管,从无序使用到有序使用,从用时再管理转为常态化管理。

  同时,该县还制订了《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等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环境。据了解,“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目前,溪峰河被选为“河长制”试点,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溪峰河管理机构,落实管护经费和各项制度,预计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黄麟胜  涂永平  陈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