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建立村级协商议事会制度

20.10.2014  12:22

  ●本报记者  王玉婷

  特约记者  涂永平  陈晓光

  蕉岭县在村民代表会议基本制度基础上建立起了村级协商议事会制度,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理事会理事长、村监委会主任、政府工作人员、外出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协商议事会既是村务交流平台,更是村务决策平台,其议事内容由村党组织在征求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村民代表进行决策。日前,三圳镇芳心村召开协商议事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村级协商议事会制度建立并初步构建起“一核三元、四权同步、多层共治”的村级治理体系。

  直面问题  民主协商

  “现有垃圾车进不去村道,收垃圾时间又不固定,建议要规范化,并要用摇铃提醒”“农产品销路是个大问题,希望村里牵头建合作社,打造自身品牌,增加村民收入”……在芳心村协商议事会上,与会代表就农村卫生环境、管理以及集体经济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畅所欲言。

  “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出来,进行民主协商,对群众工作的实施也有好处。”下赖村村民小组长赖企贤为协商议事会制度“点赞”。他说,在进行投票表决明年垃圾卫生管理费收取标准时,他便综合了所在村民小组成员的意见,选择了一项“顺民意、好执行”的选项。

  权力制衡  预防腐败

  早在2007年,芳心村便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村务监事会,村民化身“田间纪委”,成为监督村干部的重要力量。如今,芳心村再推协商议事会制度,扩大了村民决策权和管理权。

  蕉岭县纪委书记卢尧生告诉记者,在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下,协商议事会、村委会、监委会分别负责议事、执行、监督,再加上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的参与,充分调动了农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这既能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当家做主,也能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创新体系  服务群众

  “蕉岭推行的村级协商议事会制度在全国来说是首例,它改变了农村基层权力的‘悬浮’倾向,让村民在享有选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拥有了决策权、管理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认为,蕉岭县试行的“一核三元、四权同步、多层共治”是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架构的新突破、民主方式的新发展、参与范围的新拓展、治理规则的新发明,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