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法院以盗窃罪判 路边偷胶合板四盗贼被判刑

30.11.2014  13:52

  本报讯  李×平等4人在路边轻易盗得胶合板后,念念不忘再次来到原地实施盗窃。近日,这伙胆大妄为的盗贼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8个月至1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6日凌晨,钟某驾驶面包车载着李×平、钟×生、王×平途经蕉岭南磜镇某胶合板厂时,发现路边晾晒堆放着很多胶合板单板且无人看守,李×平提出盗窃这些单板,随后4人便将单板装上面包车并由钟某销赃。同月14日凌晨,这伙人商量后决定再到胶合板厂盗窃单板。经鉴定,两次失盗的单板价值8075元。后经查证,李×平和王×平曾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武平县法院判刑。

  7月24日,蕉岭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平等4人13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李×平和王×平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平等四人已构成盗窃罪,且李×平、王×平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