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试水“党代会常任制”前景可期

28.01.2015  15:07

  [首席评论]

  张明湘

  本报昨日报道,蕉岭县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6日召开。这是该县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召开的首次年会,标志着我市进一步打造党建品牌,在全面深化改革道路上又迈出坚实的步伐。从此,蕉岭县党代会将从原来的五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党代表履职也从原来的“一次性”走向“常态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近年来,我省陆续在一些地方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今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蕉岭县就是其中之一,对梅州市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党代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从制度运行体系看,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四层重要意义:首先,可以使代表大会成为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常委会和全委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接受它的质询,这样可以更好地树立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使之充分发挥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其次,可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之成为党的领导机关经常联系广大党员和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再次,有利于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增加了决策的合法性和群众性基础;第四,有助于加强民主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由此可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拓宽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党建科学化的重要依托。蕉岭县作为我市试点单位,应在基层实践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党代会常任制向纵深方向发展。比如,要推进党代表履职常态化,完善党代表提案制度,促进党内民主决策;要加强党代表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理顺权力结构,明晰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好党内授权与行权、权力与责任等问题;要实行党代表公推直选,保障党内民主选举;要建立述职和问询制度,完善提案办理跟踪和信心反馈机制,加强党内民主监督,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与滥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