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驳央企负责人限薪60万:薪酬低的要往上提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等。会议提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方案》的消息发布后,某媒体一则关于“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的报道引发广泛热议。
一位了解此次薪酬制度改革过程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降薪到现有薪酬30%左右”并非针对全部央企负责人,降薪只是此次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内容。即将出台的《方案》将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这五个方面的改革,是根据企业的性质、产权结构、选拔任用机制来定结构、定管理、定管控方式和待遇水平高低,“不只是限薪,薪酬低的还要往上提。”
高管薪酬将分类“区别对待”
“完善差异化薪酬制度是央企薪酬改革的方向之一。”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完善差异化薪酬制度,就是要根据国企的不同性质、不同产权结构,以及高管的不同选拔任用机制区别对待。
说白了,完善差异化薪酬制度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
据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悟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2001年他还在原国家体改委工作时,就提出将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的想法。“我当时将国有企业分为两类:公益类和竞争类。相比之前,现在又有了一个保障类,这是一大进步。只有明确分类,才能把市场和政府分开。属于组织部门任命的高管,就不要走市场路径。这样就能解决国企高管薪酬难题。”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根据国企不同性质,可以将国企分为公益型国企、竞争型国企和垄断型国企,这三类肯定不是一套薪酬制度。”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公益类、竞争类和垄断类(或保障类)或将是《方案》中确定的三种类别。那么,这三类国企高管负责人的薪酬又该如何确定?
苏海南说,公益类、垄断类(或保障类)是要确保抓在手里的,高管需组织任命,应该参考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定倍数来规定这类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比如可考虑比具有可比性公务员工资高1~2倍。如果是竞争类的,则需根据高管的分类分别核定其薪酬。“高管的产生,分行政任命的官员和职业经理人,薪酬都不一样。其中,高管是面向市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就执行市场原则,薪酬按市场同类人员水平核定;如仍是组织任命或者变相组织任命,薪酬可以比公益类、保障类国企高管高一些,但仍不能完全按市场价格定。”
“有官员身份的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肯定要下调”
“有官员身份的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在这轮改革中肯定要下调。”采访中,这是多位专家较为一致的看法。
因为没有官员身份,当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以869.7万元的年薪位居2013年央企总经理薪酬之冠时,并没有发生类似2008年时任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千万年薪该不该拿的争议。
事实上,麦伯良的年薪已连续4年超过500万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麦伯良之所以能有如此高的薪酬,是因为中集集团是招商局下属的二级机构,麦伯良是职业经理人,并非国资委管的干部。“市场化的企业就要按市场规则去运作,拿这么高薪酬也无可厚非”。
2010—2013年,中集集团的净利润分别为28.51亿元、36.59亿元、19.30亿元和26.34亿元。
无独有偶。不久前,央企保利地产副总经理余英的一则微博引发社会热议。他在微博中感慨道:“万科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大约是1500万元,保利地产大约200万不到300万元;万科副总的年薪大约800万元,保利地产副总的年薪大约200万元……不比了,伤心了。”
对此,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对于那些没有官员身份和行政级别的、面向市场公开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价理所应当,但对组织任命的、有行政级别的高管“限高”、封顶甚为必要。而介乎二者之间的高管,则可实行半行政、半市场价。
上述了解此次薪酬制度改革过程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某媒体说央企负责人统一减薪30%、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60万有一个特定范围,不是说每位高管的年薪都是60万元。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拿几百万也可以。降薪是要降不合理的那部分高管的薪酬,一些偏低的央企高管的薪酬还要往上调。”
金融业高管为限薪重点
目前,引发争议最大的,是金融行业高管的年薪。该名了解此次薪酬制度改革过程的专家透露说, 新一轮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有望对金融业下狠手。
同为金融业的薪酬,也有高下之分。相比银行业,保险业高管的薪酬更为“可观”。有媒体统计称,2013年,在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大涨的背景下,A股上市的四家保险巨头薪酬排名前10位的高管,人均税前报酬达到了759万元,较2012年上涨13.62%。而在2013年上市央企董事长薪酬排行榜中,新华保险的董事长康典则以598.09万元拔得头筹。
在2012年7月,作为主管部门的保监会曾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加强对保险公司薪酬水平的规范管理。其中高管绩效薪酬应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且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同时,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但在限薪令下,金融业高管的薪酬仍较其他行业高出不少。
深化改革已是必然之举。据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未来央企董事长薪酬或将由三部分组成:基薪、年资和业绩。这三部分各有一套计算体系和方法。由于金融行业高管的收入最高,因此或将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
8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限高30倍不合理?
然而,限高,该怎么限?
2009年,人社部联合国资委等六部委曾制定了针对央企负责人的“限高”政策,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的限高30倍红线,央企老总的年薪基本上未超越上限。
有媒体根据国资委公布的2012年113家央企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整理,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357元。若据此乘30倍,央企高管薪酬的上限为334万元。国务院国资委内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2013年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高管薪酬没有超过200万的。
金融行业高管的薪酬也没有超越上限。《2012年央企职工工资报告》显示,金融业央企职工2012年平均工资327479元。按照不得超过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标准计算,2013年金融行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为982万。
根据本刊公布的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榜单,这些金融业老总的年薪均在“安全线”以内。
这引发学界对现有制度合理性的质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30倍的制度规定,太高了!其他国家的高管跟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就二三倍,高的也就四五倍。”
据宋晓梧介绍,在美国,国有企业的高管任免和薪酬都需要由国会批准。绝大多数美国国企高管薪酬在全国平均工资的2 ~ 4倍之间。
如果按照宋晓梧提出的高出5倍的标准计算,国务院国资委辖下的央企高管薪酬上限约为56万元;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央企薪酬上限约为164万元。这两个数字跟目前央企高管们的平均薪酬较为接近。
据此,宋晓梧通过《中国经济周刊》特别强调:“如果企业高管是市场选拔的人才,不是组织任命的,高30倍也可以;如果是组织任命的,这么高就毫无道理。组织任命的高管薪酬标准应该参照公务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