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宝人请注意!古玩代售“钓鱼”诈骗逾百万
大洋网讯 近年来,收藏品交易市场催生了大量古玩交易中介,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对象不再局限于流连古玩市场的藏友们,而是“扩展”到互联网的广大收藏爱好者们。在网络的遮蔽下,古玩交易真假难辨,藏友们一不小心就成为不法商家砧板上的“鱼肉”。今日,广州荔湾法院就披露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3万余元的古董代售诈骗案。
藏友被古玩代售公司“套路”圈钱
肖某是一位古董收藏者,2020年6月某日,肖某无意间在网络上接触到一家可代为出售古董的公司——永某传媒公司。
该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成功案例让肖某觉得这家公司“挺靠谱”,便留言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公司业务员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肖某,当时,肖某试图将手中的古董茶壶交给对方代售。
互加微信的双方相谈甚欢,不久,业务员信誓旦旦地告知肖某,公司可将他手中的古董茶壶拿到法国高价出售,但需要见面交易。得知自己的古董茶壶可卖出高价,兴奋的肖某便带着古董茶壶来到永某传媒公司。在“文物鉴定师”鉴定古董茶壶为真品后,业务员遂与肖某签订了一份VIP会员合同,并通知肖某可回家等待消息。
之后,肖某陆续支付了文物“鉴定费”“出关费”等服务费共计2万余元。
但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肖某一直联系不上业务员,查阅资料才发现该公司已被查封,肖某感觉自己被骗,于是报警。
多人陷进诈骗团伙设下的“古董局中局”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永某传媒公司诈骗的古玩藏友,远来不止肖某一人。
该诈骗案被诉至法院后,经查明,2020年1月起,赵某华等人注册成立永某传媒公司,由赵某华担任老板,同案人陈某担任总经理、余某担任公司鉴定师,物色急于鉴定古董或出售收藏品的古玩藏友,通过公司网站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吸引他们“上钩”。
公司业务员周某(另案处理)、赵甲等人经过“专业”培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服务流程”:业务员按照预先准备话术联系、接待藏友,虚构藏品价值骗取藏友信任,并编造公司可在短期内将藏品拿到国外高价卖出的谎言,与上钩的藏友签订《服务协议书》《会员服务合同》等VIP合同,骗取藏友的“报关税费”“出关费”“备案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
经统计,赵某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张某、于某等人财物高达123万余元。其中,业务员赵甲参与诈骗的金额为7万余元。
天网恢恢 诈骗分子终落网获刑
日前,荔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华、赵甲犯诈骗罪,依法对其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3万元,并责令退赔赃款。
荔湾法院刑庭赵丹法官指出,涉古玩诈骗属近年新类型诈骗。犯罪分子开办公司,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利用被害人不了解拍卖“行规”的心理,夸大拍卖价格,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本案中,犯罪分子以委托拍卖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国外客户有购买意向,且购买价格在80-220万之间,让古玩藏友为之心动。犯罪分子继而提出售到国外需要进行报关,需收取古董鉴定费、报关费、保价费等所谓的费用,古玩藏友想着能在国外高价出售,相比先支出较少的古董鉴定费、报关费、保价费等所谓的费用,这盘买卖还是值得的,由此中了诈骗分子的圈套而损失钱财。
在此也提醒各位古玩藏友:
1.对自己的藏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所谓的“鉴定师”给出的天价估值,不要有“一夜暴富”的心理;
2.了解对方公司业务详细情况,有拍卖业务公司的名字中一般都含有“拍卖”二字,且必须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事先咨询各地艺术拍卖行业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公司是否有拍卖资质;
3.不要相信所谓的海外拍卖,有很多骗子公司都是打着海外拍卖的名头行骗的,实际上有没有拍卖、是否是假拍、现场拍卖情况如何,委托人都了解不到。
法条链接: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 荔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