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被指围标 以底价成交
虎门公园游乐场是园内唯一一个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的场所。
仅2企业竞标两次举牌以底价成交,虎门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称交易过程符合规范
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近期身陷“举报”风波。这个于10月下旬完成竞招标的项目,挂上虎门镇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后,以6万元/月的价格被原经营方竞得,交易面积达到7300㎡。从11月开始,自称在 旅游 界经营游乐项目多年的詹某等人,称因“招标项目门槛设置不合理”、“标的价过低”、“竞标企业涉嫌围串标”等原因导致他们不能参与竞标,频频向东莞市及虎门镇多部门举报。
记者调查发现,8月至10月期间,与游乐场项目一起被挂上虎门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还有虎门公园游泳中心、虎门公园人工湖及湖边商铺、虎门公园游乐场旁摊档出租、虎门公园游乐场旁小卖部出租等四个项目,竞投方均达到4家企业(个体户)以上。唯独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仅有2家企业参与竞投,两家企业的两名股东还是亲兄弟。作为招标条件的制定方和竞招标交易的监管方,虎门镇文广中心和虎门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均表示,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所有竞招标流程均是公开、公正、透明的,入围参与竞招标的企业资质也经过严格审核。詹某等人在游乐场项目竞招标期间,未提交过资料申请、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等。
7300㎡的游乐场6万元/月中标
虎门公园占地700多亩,地处虎门镇中心区连升中路的核心地段,园内绿树成荫,山顶可览虎门全景,被誉为虎门中心区域唯一的“绿肺”,每天都能吸引大批市民入园。
举报者詹某等人来自河南,自称在旅游界经营游乐项目多年。他们所说的虎门公园游乐场,位于公园正门入口右侧,是园内唯一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的场所。作为虎门公园总体设计的功能项目,游乐场于2003年签约对外出租(虎门公园于2002年建成对外开放),合同经营期至2016年1月1日。虎门文广中心表示,13年间,游乐场一直由东莞市金色园游艺有限公司经营,目前已建成包括场地、固定建筑、水电设施设备、绿化等项目。
合同经营期即将结束前,文广中心按照程序将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委托虎门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按原合同规定,原租户租约到期后,场地内的建筑物等配套设施、地上不动产等均归业主所有,且一并纳入此次重新招标的项目。10月23日,原经营方“金色园游艺公司”以6万元/月的中标额,竞得该项目的经营权。
记者查阅虎门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得知,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虎门公园共对游泳中心经营权、游乐设施项目出租、人工湖及湖边商铺出租、游乐场旁摊档出租及游乐场旁小卖部出租等5项进行公开交易。其中游泳中心经营权、游乐设施项目出租、游乐场旁摊档出租分别以508000元/月、60000元/月、56700元/月的中标额位居前三,交易的面积分别为38985.60㎡、7300㎡和80㎡。
招标方称门槛苛刻因“安全第一”
“游乐场设施项目及游乐场旁摊档出租的面积相差几十倍,中标金额却相差无几,”詹某等人认为,游乐场项目招标公示的准入门槛颇为苛刻,最终只有2家公司得以入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重新招标。
记者查询虎门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发现,虎门公园各大项目的成交信息显示,除游乐场项目仅有2家公司入围竞投外,其余项目均有4家以上企业(个体户)参与竞投。
作为准入门槛和条件的制定方,虎门文广中心的相关负责人11月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虎门公园是广大市民重要的休闲运动场所,园内所有设施的运营一直均以“安全”作为首要要求。本次重新招标的条件设置,仍然坚持“低风险、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游乐场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经营 投资 实力,有能力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性能较高的设备,且尊重合同信用。
公开信息显示,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投标单位的准入条件,需具有5年或以上相关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企业注册资金需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游乐设备维修证不少于1人、持有安全管理员证的不少于1人等;还有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证等。
运营方13年零安全事故
中标企业“东莞金色园游艺有限公司”是原虎门公园游乐场的经营方。虎门文广中心表示,“游乐场自开放至今13年,实现零事故安全运营。”金色园游艺公司的负责人魏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表示,游乐场从最初3000多元月租金涨到今年14600元/月,公司一直都在用心做好服务。此外,金色园游艺公司还在东莞东坑、凤岗等镇街经营类似的游乐项目,魏先生强调,“参与虎门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投标,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虎门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包括游乐场在内,虎门公园所有上平台交易的项目都是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报名门槛由业主方(即虎门文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易中心负责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核实,“游乐场项目确实只有2家企业入围投标,整个过程举了两次牌,原经营方企业最终凭借优先权,以‘标的价’6万元夺标。”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重新招标。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确实是有这个规定,但虎门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渠道和常规渠道的竞招标又有不同,未必完全适用。
最新进展
露天摊位被弃标举报人之一也是投标人
对于詹某等人提及的虎门公园游乐场旁摊位竞标价格问题,虎门镇文广中心也作出回应。称虎门公园游乐场旁80平米的露天摊位,当时竞标者经过100多轮的斗气式报价,导致拟定底价为3600元/月的摊位,最终竞标价达5.67万元/月的不正常价格。而此标的中标人高蓉目前已经弃标,其合同押金已被没收上缴虎门镇财政。
记者查询虎门镇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发现,虎门公园游乐场旁80平米的露天摊位共有5个投标单位(个人)参加竞投,举报人之一詹某也在其中。
焦点
“标的价”6万 高还是低?
詹某等人表示,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招标前,他们曾参加过虎门公园人工湖及湖边商铺出租的招标,且做了营业执照的时间登记,也了解过其他项目的中标情况。他们认为,虎门公园每天进出人群数量巨大,一个经营面积仅为80㎡的游乐场旁摊档,经过多次竞投,中标价都达到了56700元/月。而总面积达到7300㎡的游乐场,仅有两次举牌竞投,却只以底价60000元/月成交,让人费解。
对此,虎门文广中心回应称,游乐场项目具有一定风险性,政府不是以追求最高租金、最高创收为最终目标,在尊重市场规律、合理合规的创收前提下,更注重游乐场的安全有序。对其游乐设备的安全性和一定的公益性提出较高要求,有别于一般的商业经营行为。
依据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文广中心经充分调研,综合考虑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确定底价为6万元/月,“该底价是原租价的4倍多,即该投标底价已比原租金增加了300%,不存在标的过低问题。”
两家公司的两名股东是亲兄弟
本次入围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竞标的两家企业,分别是东莞市金色园游艺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嘉隆游艺有限公司。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显示,“金色园”和“嘉隆”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虽然不同,但股东名单中分别有“赖某兴”和“赖某社”。詹某等人表示,上述两人实为亲兄弟。两家企业同时入围、竞投只分别举一次牌,让人生疑。
东莞金色园游艺有限公司负责人魏先生证实,“赖某兴”和“赖某社”确实是亲兄弟,都从事游乐行业多年,“因为行业属性,各企业的股东之间相互认识并不奇怪,企业只要符合政府部门设立的竞投标准,都可以参与竞标。”
虎门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也表示,经过核查,上述两家企业都符合竞投入围标准,举牌竞投过程也合乎规范。此外,招标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虎门镇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和虎门文广中心提出过咨询质疑,反而是在招投标按照程序完成后,詹某等人才提出上述问题。经过核查,在虎门公园游乐场项目招投标期间,詹某等人并未向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交过资料申请、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