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长安撤镇设市 路线图时间表公布

21.05.2015  11:08

杨智宏/制图

东莞时间网讯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16.5%;到2020年,实现60万本地和90万外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发布,透露以上信息。

备受关注的虎门、长安撤镇设市试点任务中明确提出,拟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并入新型市或区政府机关实行“大部制”,综合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总数应少于目前机构个数总和,并低于县级政府机关24个部门的限额数,直接赋予虎门、长安县级管理权限。

焦点关注

虎门长安行政级别升格为县处级

方案》提出,虎门、长安开展撤镇设市试点,通过法定程序,创新机构设置,明晰事权财权,赋予“城市型”的行政区划、行政职权和管理体制,破解特大镇不具备严格意义上法律主体资格的瓶颈和制约,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县级权限、城市职能”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设区模式。

政府机构设置要少于24个

虎门、长安设置为新型市或区后,其行政级别升格为县处级,赋予县一级行政管理权。但虎门长安将不按规格配四套班子,不设街道办,减少领导职数,继续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坚持精简机构,不增加编制。目前,市直部门分别派驻虎门长安的相关机构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城市管理等。这些机构将按照大部门体制要求,并入新型市或区政府机关,与原中心镇机关内设的12个机构重新整合,综合设置为新型市或区若干个正科级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方案》明确要求,改革后的机构数量,应少于目前市直派出机构个数与镇政府内设机构个数总和,同时也比一般县级政府设置24个工作部门的限额相应减少。

与此同时,新型市或区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在原来市直派出机构的编制和镇机关编制合并后再统筹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员编制。

直接赋予虎门、长安县级管理权限

东莞将通过法定授权或行政委托方式,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为重点,梳理新型市或区权责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直接赋予虎门、长安县级管理权限。同时,进一步理顺市与新型市或区的权责关系,优化行政职能设置,增强城市综合治理效能,充分激发基层经济发展活力。参照县级权限,在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试点市税收分成比例和财权,增强财政自主权。

东莞还将配套推进其他改革,赋予试点新型市或区更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的自主权,提高解决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市民化

东莞将探索建立“绿卡”制度

东莞将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方案》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列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对符合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分档次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

东莞将探索建立“绿卡”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既保留原有农村户籍的权益,又能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政治待遇。6月将按程序送审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批次清单,并确定开展试点的镇街备选名单。

●财政投入

统筹村一级承担常住人口基本公共事务

综合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各级政府合理负担、企业依法负担、个人主动负担的共同分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至2020年,市镇两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亿元,统筹村一级承担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事务。

至2020年,市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亿元用于补助欠发达镇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力性补助,使更多外来人口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

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

科学测算义务教育成本,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提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办法以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父母学历、职称、计生、社保等多方面情况作为依据,通过积分制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实行学杂费补贴。

社保方面,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力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无障碍转移接续。

●资金

建立PPP融资管理体制

6月前,东莞将提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并起草相关的制度文件。与此同时,建立PPP管理体制,8月底前,因地制宜开展市本级试点,探索经验在全市推广。

东莞提出,要探索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资金,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证券化。积极用好东实集团和浦发银行成立的城市发展股权基金,充实提高投资引导基金功能,同时,支持设立水务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