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是“病”也应是“罪”

15.10.2015  08:05

  ■ 观察家

  虐猫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潮水般的抨击、谴责、甚至人肉搜索其实无助于涉事学生行为的矫正和改善,其行为模式与虐猫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会进一步加剧涉事学生对社会的敌意。

  近日,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大二学生虐猫事件引爆网络。涉事学生长期领养猫,并用电钻、电锯、电烙铁虐待猫,甚至斩断猫的四肢、耳朵,制作“猫彘”。其视频令普通人惨不忍睹。

  这起虐猫事件引起了网民们极大的愤慨,一时间抨击、谴责潮水般涌向肇事者。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就虐待动物有具体的处罚规定,目前尚无法对其进行合法的处罚或警诫。

  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编撰的《精神障碍与诊断统计手册》(DSM-5)中,持续的虐猫行为符合青少年期发病型品行障碍(F91.2)的典型诊断特征。这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或违反与年龄匹配的主要社会规范或规则的反复的、持续的行为模式。

  换言之,持续的虐猫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疾病。患有品行障碍的人群,通常同时伴有缺乏同理心;缺乏悔意或内疚;不表达感受或向他人展示情感。对于青少年期发病型的患者在社会互动中较少表现出攻击行为,也有较正常的同伴关系,也会伴随有限的亲社会情感。他们的虐猫行为没有曝光之前,有大体正常的社会关系,在周围人看来并不会显得特别的异常。

  导致品行障碍的因素既跟遗传有一定的关系,更多则与后天的环境教养有关。像父母对子女的排斥或忽略;儿童期受到不一致的教养方式;过于严苛的纪律;曾经遭受过躯体或性虐待,等等因素,都可能促使个体发展出品行障碍的行为模式。“6个月内曾残忍地伤害动物”是诊断甄别品行障碍的一个典型指标。

  如果置身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品行障碍患者的行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改变,绝大多数情况下,青少年期的品行障碍较少会持续到成人期。但是,如果置身在高压力和感受威胁的社会环境中,那么这种青少年期的品行障碍就有可能发展为成年后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后者是大多数暴力犯罪的人格基础。

  因此,当虐猫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潮水般的抨击、谴责、甚至人肉搜索其实无助于涉事学生行为的矫正和改善,只会进一步加剧他们对社会的敌意,促使其行为朝更为严重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方向发展。事实上,部分网民诅咒、侮辱式的谩骂,以及不计后果的人肉搜索,试图威胁涉事学生,其行为模式与虐猫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对这种持续虐猫的反社会行为模式,更合理的应当是公权力的介入,通过立法将残忍地伤害动物列为刑事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类似的虐猫行为。青少年期的品行障碍患者,其行为模式通常都在法律的边缘,而较少会明显地违法犯罪。

  对待像广财涉事学生虐猫这样的反社会行为,应该考虑给予法律惩处而不是谩骂和威胁,后者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徒增社会的戾气。

  □唐映红(心理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