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蛟龙工业港被指以租代征 租金20年不变成空文

04.09.2014  14:08

  十年前的今天,如今的成都市双流县蛟龙工业港所在地还是一片平坦的农田。2003年12月3日,黄玉蛟成立双流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蛟龙公司)。2004年,黄玉蛟陆续从当地双流县九江镇农户手中租得近5平方公里的土地,始建蛟龙工业港,开始招商引资。

  因为租金7元/平方米,20年不变等诱人的条件,2004年,成都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神公司)入驻了该工业港,让东方雷神想不到的是,为了达到开发房地产的目的,蛟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连续四年切断电力供应,动用黑社会手段,封堵雷神公司50天,驱离120名职工、对雷神法人代表进行枪击恐吓,其意图就是将雷神公司暴力逐出工业园。

  “诱人的”三大招商引资条件

  入驻成都蛟龙工业港的企业老板都知道该工业港几个诱人的招商引资条件,“租金7元/平方米、20年不变、按700元/平米房价随时购买厂房、保障供电。”这也是五百多家公司和企业选择入驻蛟龙工业港的最重要原因。

  凭着较为实惠的招商引资条件,原本一片空白的蛟龙工业港很快就工厂密布。

  “我就是被他们承诺的这三大招商引资条件吸引,租用了蛟龙公司位于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蛟龙大道261号的工厂进行生产。后来发现,这三大条件均无一兑现。”雷神公司法人代表雷国敖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雷神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4年入驻蛟龙工业港,主要从事工业用磁电设备的生产、制造,拥有发明专利两个,实用新型专利近20个。成立以来,雷神公司累计上交税金3000万元。

  在一份2004年6月3日蛟龙公司与成都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工厂费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工厂相关物业管理费及基础配套设施使用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7元人民币计算,超出规划的空地使用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人民币。双方在该合同书中约定,工厂使用期为贰拾年,使用费单价不变。

  位于成都蛟龙工业港的东方雷神公司

  租金20年不变成一纸空文

  “还没过几年安生日子呢,麻烦就来了。”雷国敖说。

  2010年6月17日,雷神公司与蛟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厂费用合同书>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称,由于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管理成本的增加,物价上涨等原因,工厂使用费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自2009年10月20日起,工厂使用费价格在原基础上上调3元/平方米(即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2014年10月19日止不变。蛟龙公司同意免除雷神公司自2009年10月20日起至2010年5月18日期间的使用费调价差额部分。

  对于该补充协议,雷国敖告诉记者,他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

  据记者了解,2010年6月,雷神公司被无故断电七天。雷国敖说,“如果不签这个协议他们就继续断我们的电,断了电我们就交不了货,我们与客户有协议,延迟交货或交不了货都是要罚违约金的。那个对我们的损失会很大,逼得我们不得不签这个协议。

  未在编委登记的蛟龙管委会私营电力、拉闸断电

  然而,对于雷神公司而言,更大的麻烦还不是在租金价格的上涨,而是在生产用电上。

  2011年5月18日下午,蛟龙管委会供电部来到雷神公司,对雷神公司使用的配电柜进行了元器件的更换。

  5月19日,雷神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配电箱跳闸,导致车间生产停滞。

  5月20日,蛟龙管委会供电部派林涛等人冒充国家电力检查人员强行冲入雷神公司就跳闸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雷神公司与蛟龙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受电设备总容量为60KW,而经现场查核,实际容量为264.926KW。

  就在当天,基于264.926KW这个借口,蛟龙管委会向雷神公司下发了《蛟龙港供电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雷神公司处以共计684452.8元的行政处罚令。

  然而这个实际容量是如何确定的呢?据当时在场的雷国敖反映,“这个264.926KW是他们抄我们发给客户的生产成品铭牌上标注的额定功率值来算的,而不是抄的我生产线上的制造设备上的功率。况且,国家有规定,在没有超过315KW容量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按电量与电容量两步制收费的,只需统一按电量综合收费。我们是使用电力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蛟龙工业港管理委员会在不作任何通知不出示任何证件相关文件手续的情况下,切断国家电网向我们供应的电力,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1年5月24日,雷神公司发书面函至蛟龙公司,要求恢复对雷神公司的供电,并赔偿停电期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蛟龙管委会供电部回复称罚款合理合法,不交罚款就不予恢复供电,并追加68万元罚款。

  事态进入胶着。直到2011年8月17日,双方代表黄成静、吴飞、高华、易龙终于在蛟龙社区办公室就此事面对面进行商谈。

  在该次商谈的《会谈纪要》上,蛟龙工业港管委会黄成静承认蛟龙公司对雷神公司停电停水80多天的事实,同时也表示停电停水是雷神公司超容造成。

  雷神公司代表易龙表示5月20日蛟龙管委会派人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未了解车间用电设备的情况下私自定下264.926KW这个容量不仅是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正当程序。

  这次协调会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2011年11月9日,依旧处于停电状态的雷神公司致函四川省电监办,请求尽快查明事实,依法制止蛟龙工业港管理委员会违法停电,以非法的供电权及用电检查处罚权侵犯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函没有得到四川省电监办的回复。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不能提供电力部门的授权证,蛟龙管委会私自断电、罚款等行为都属于违法,并有私设政府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