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上身!洒假血“受伤”,装警察骗钱……广州单车碰瓷团栽了
大洋网讯 四人辗转广深莞三地,一人在前驾车慢行,一人在后伺机碰瓷,一人装警察提出私了,碰瓷骗局“天衣无缝”……4月10日下午,越秀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育、赵某海、龚某煌和张某文四人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都是“套路”:前车慢行逼超车,“伤者”浑身血“警察”却提出私了
根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育、赵某海、龚某煌和张某文伙同同案人杨某活、“阿健”(另案处理),为骗取钱财,辗转东莞、广州、深圳三地,通过两人或三人结伙方式,碰瓷多名被害人。
本案行为人在选定碰瓷对象后,均是采取一人在道路前方驾车慢行,故意阻碍后方车辆行驶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加速超车。负责碰瓷的行为人,则在被害人超车之际,将共享单车推向被害人车辆假装发生碰撞,倒地后便用事先准备的红色液体洒在身上,制造受伤假象。被害人见状,第一时间会将“受伤”的行为人送医救治。
就医途中,佯装受伤的行为人通常会拿出手机,假意拨打“110”报警,实则是给冒充交警的同伙打电话,由“警察”向被害人提出私下和解的方案。被害人往往会采纳“警察”的建议,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本案行为人支付赔偿款。
骗取4500元至20000元不等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及同案人使用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4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018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5日,被告人赵某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29日,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陈某育和龚某煌分别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越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四人起诉至越秀区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官支招:遭遇碰瓷别慌乱 谨慎甄别“报警”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碰瓷人”往往会精心设局,制造恐慌,迫使被害人赔钱私了。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路上开车遇到汽车和自行车并行,车速时快时慢的情况,请务必提高警惕。为保护自身权益,可在车内安装行车记录仪,必要时得以保存事故现场视频。在碰到可疑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乱,应保持冷静,谨慎甄别“报警”电话和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切忌盲目私了,必要时自行拨打110报警,通过合法途径处理交通事故。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岳岩